4月 28, 2019

技術公開之前,請記得先申請專利

之前的文章有提到,唯有跳脫現有技術框架的創新技術,才能獲得專利保護。為何一定要是創新技術呢?如果業界公知公用的技術,被特定人士利用專利自設圍籬,將會使其他人無法實施,造成業界的不公平競爭。

因此,請求項的保護範圍必須與現有技術進行1vs1比對,確定納入保護範圍的部份不屬於現有技術,才可以通過新穎性的審查。

這時,市面上有一款可以同時養魚跟種菜的魚菜共生水族箱,包括一個用來養魚組合式水族箱,以及一個用來種菜水耕植栽裝置。組合式水族箱採用可拆式組裝結構,以塑膠製的組合式框件裝設於玻璃水缸的兩側,使玻璃水缸免於受到撞擊而損壞;而水耕植栽裝置導入玻璃水缸的水液,由內部的過濾構件、礦物石、水耕植物等產生淨化作用,再將淨化後的水液透過水泵(Water Pump)導回水缸,形成水液的循環利用。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

若要將這款魚菜共生水族箱申請專利保護,其申請專利範圍可撰寫如下:
【請求項1】一種組合式水族箱,包括:
一玻璃水缸;及
二組合式框件,該框件成可拆式狀態分別裝設於該玻璃水缸的相對二側。
【請求項2】如請求項1所述之組合式水族箱,其更包括設於該等組合式框件一側向間隔處之一水耕植栽裝置,該水耕植栽裝置包括一基座、一外盆、一植栽盆、一水泵、一過濾構件及一連通水管。
好巧不巧,審查人員從臉書上發現了這張在專利送審申請前公布的預估規劃模擬圖,裡面揭露了請求項1所有的技術特徵(用來養魚的組合式水族箱),因此認為請求項1所要保護的內容屬於現有技術,不具新穎性,構成不准專利之事由。

但幸運的是,這張預估規劃模擬圖並沒有涵蓋請求項2的技術特徵(用來種菜的水耕植栽裝置)。經比對之後,審查人員認為請求項2所要保護的內容不屬於現有技術,應具有新穎性(也未否定其進步性),所以請求項2無不准專利之事由。

資料來源:Get Frich臉書專頁

如要獲准專利,必須所有的請求項都通過審查,基於前述的審查意見,申請專利範圍可修正如下:
【請求項1】一種組合式水族箱,包括:
一玻璃水缸;及
二組合式框件,該框件成可拆式狀態分別裝設於該玻璃水缸的相對二側,其中該等組合式框件一側向間隔處更設有一水耕植栽裝置,該水耕植栽裝置包括一基座、一外盆、一植栽盆、一水泵、一過濾構件及一連通水管
【請求項2】如請求項1所述之組合式水族箱,其更包括設於該等組合式框件一側向間隔處之一水耕植栽裝置,該水耕植栽裝置包括一基座、一外盆、一植栽盆、一水泵、一過濾構件及一連通水管。
換言之,就是將原本請求項2的技術特徵全部併入請求項1,讓請求項1所要保護的內容得以跳脫現有技術框架,使專利能夠順利獲准。但也因為請求項1增加了敘述限制,連帶縮小了其保護範圍

追根究柢,要是這張預估規劃模擬圖沒有過早公布在臉書上,就不會被審查人員當成是現有技術,造成可能要限縮保護範圍,甚至無法取得專利的憾事。因此我們要記得,不管任何形式的技術公開(論文發表、公開展覽等等...),在公開之前請先申請專利,小心別被自己的論文或展示資料卡到專利的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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