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 31, 2020

萃取專利的發明思想,創新其實有跡可循!

就多數人的認知,產生創意必須倚賴驚鴻一瞥的靈感,像是腦力激盪(Brainstorming)便透過集思廣益來激發大量點子。如果參加者的背景過於相似,集體的思維慣性反而拘束了創意發展;且隨機性的探索方式不具有重現性,即使相同參加者再次參與活動,所得到的結果未必一致。

前蘇聯發明家Genrikh Altshuller曾在官方擔任專利的審查人員,他從上萬篇專利當中萃取出發明思想,歸納成可用來產生創意的通用型解決方針,稱之為創新問題解決理論(TRiZ)。由於TRiZ是以標準化流程的形式存在,基本上有重現性,對於突破思維慣性也助益良多。

要應用TRiZ產生創意之前,首先要釐清問題的本質,才能對症下藥。像是在超市結帳時,難免會遇到大排長龍的人潮,這個問題該如何解決呢?

我們先將整間超市的店員、商品、貨架及收銀台視為一個系統,而此系統會向外部的超系統(客戶)提供其主要功能(商品交易)。再來則是確定系統中各成員及超系統間有哪些相互作用關係,每一種相互作用關係應以「主詞→動詞(功能)→受詞」的方式描述,舉例而言:
  • 店員需要進出搬貨:店員移動商品
  • 店員有理貨的工作:店員整理貨架
  • 店員站在收銀台:收銀台支撐店員
  • 店員執行結帳作業:店員結算金額給客戶
  • 客戶向店員付帳:客戶付帳給店員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藉由相互作用關係表的建立,能夠盤點出各種相互作用關係,進而繪製出用來釐清問題本質的功能分析圖,並配合實際情形衡量各種相互關係,確認到底是有用、不足還是有害?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顯然在超市結帳會遇到大排長龍,主因是店員無法同時服務多位客戶,造成等待結算金額的活動時間拉長,或許是店員忙著理貨而無法兼顧收銀。由此可知,店員在理貨及收銀的時間安排有著取捨上之矛盾,也就是整理貨架的時間一長,自然會冒出「請支援收銀」的廣播;要是專注收銀忽略了理貨,可能面臨接不完的客訴。

追根究柢,問題在於理貨及收銀的時間安排上必須有所取捨。但Altshuller相信矛盾反而是產生創意的機會所在,因此提出了一個考慮各類矛盾要素的矛盾矩陣,可據以找出所需的解決方針。

早期Altshuller提出的矛盾矩陣主要應用在工程領域,經過多位學者的研究改進,適用於商業或其他領域的矛盾矩陣也陸續誕生,此處我們採用Valeri Souchkov所建立的商業矛盾矩陣(內容參照江宗勳先生之碩士學位論文)。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用矛盾矩陣解決問題,首先要找到一組矛盾要素。矛盾要素是指兩個互為矛盾的因素。其中,期望改善的目標是指希望解決的問題,避免惡化的狀況是指希望避免的問題。

在超市結帳排隊問題中,目標是減少客戶等待結算金額的時間(活動時間),至於店員整理貨架的時間則屬於系統時間(店員、貨架都在系統內),彼此構成一組矛盾要素。

再來,我們將得到的矛盾要素(活動時間/系統時間)套到矛盾矩陣上,會對應到幾個數字,而這些數字即代表針對特定矛盾要素的通用型解決方針,可根據實際情形加以具體化。
  • 以編號2的抽出(Taking away)來說,就是將焦點鎖定在系統中特定成員→收銀台附近的客戶到達一定數量,提前通知店員來預先支援;或在收銀台附近安裝電子看板,用數位內容轉移客戶的注意力,使其不會感受到排隊等待的枯燥。
  • 以編號33的同質性(Homogeneity)來說,原則上採取物以類聚的策略→在每一區的貨架頂端,放置下方商品的備貨,方便馬上補充。
  • 以編號4的不對稱(Asymmetry)來說,重點在增加資源配置上的不對稱程度→收銀及理貨作業各由不同的店員負責,但未必是符合成本效益的方法。
  • 以編號21的快速作用(High Speed)來說,要在作業流程上發揮速戰速決的精神→引進自助結帳的設備,減少店員兩頭跑的負擔。
「產生創意」與「解決問題」往往是一體兩面,要能有效解決問題,必先釐清問題的本質,才能在有限的時間、資源內切中要害,而TRiZ就是能幫助我們系統化挖掘思考的工具,讓創新不再與直覺靈感畫上等號。

12月 20, 2020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考試心得


資料來源:作者攝於證券商高級業務員筆試考場-大安高工

多年前曾在法人機構從事產業分析的工作,平日雖然要蒐集/解讀大量的產業消息,但核心業務是政府智庫幕僚,不太需要處理基本面的財務資訊。由於想自我精進欠缺的技能,便興起了參加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考試的念頭。然而當時尚未成家,玩心還很重,買了網路上頗受好評的《老莫講堂》卻將其束之高閣。

後來進到金融業工作,這行業相對來說比較重視證照,在順利通過專利師考試、LOMA壽險管理師考試後,慢慢開始念茲在茲,想把內心的證照拼圖補齊。

手邊已有2011年版的《老莫講堂》,然而年代久遠,擔心書中的內容(尤其是法規)無法反映最新考題趨勢,於是又用藝FUN券買了千華出版的《證券商高級業務員(重點整理+試題演練)》。搞定了參考用書後,接著就是考試的報名了。

要報名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考試,可選擇參加每季舉辦一次的筆試,或是幾乎平日都有舉辦的電腦應試。無論選擇哪一種形式,都是三科各50道選擇題(滿分皆為100分),及格標準為平均70分不能有任何一科低於50分。如果選擇參加電腦應試,考畢馬上可得知成績,但也要付出較多的報名費(約筆試的1.5倍)。

以下針對三科考試科目進行簡介:

1. 投資學(成績:80)
債券的基本概念出發,探討利率變動對債券價格的影響,再來介紹如何評估股票合理價格(股利貼現法、本益比/股價淨值比),和各種可判斷買賣時機的技術指標。為了計算特定股票或投資組合的期望報酬率,學者便以量化方式建立了「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這是本科考試的最大重點,務必詳讀。至於一些總體經濟指標(如景氣的領先、同時指標,還有景氣燈號),及各類衍生型金融商品(期貨、選擇權、權證)的特性,屬於較為瑣碎的內容,待考前再熟記即可。《老莫講堂》在投資學的地方寫得相當白話,給了我很大幫助。

2. 財務分析(成績:66)
聚焦在財務報表的解讀,諸如會計三大表之內涵,毛利營業利益稅後純益的區別,收支平衡點(Breakeven)的計算,流動資產速動資產的不同(主要差在存貨、預付款),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股票後對每股盈餘稀釋的多寡,公司實施庫藏股的買賣價位導致股東權益之增減,如何由稅後純益間接得到營業現金流(所得含金量),以及一些重要的財務比率(ROE、ROA等等)。因為需要一些會計觀念,若像我一樣不是商學院背景者,建議可以先看《財報狗教你挖好股穩賺20%》,唸起來會比較有感覺。

3.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成績:72)
涵蓋證券交易法公司法(董事會、股東會相關部份)及其他主管機關頒定之法令,非常龐雜且包羅萬象,最好先將參考用書瀏覽一遍,掌握大概輪廓後,再多做歷屆試題,以鎖定出題重點。例如問到「幾日」的題目為數眾多,只要看到有「重大影響」或「重大事件」等關鍵字,答案就選2日內申報。有些題目會要求選出甲、乙公司何者能上市?何者能上櫃?其實就是在考公司最近一會計年度的每股淨值稅前純益佔股本之比例等項目,是否滿足證交所上市條件,或櫃買中心上櫃條件。另外對於一般投資大眾而言,除了公開抽籤,較少接觸到初級市場的交易,所以要留意像是競價拍賣、詢價圈購等等較陌生的名詞。

準備考試的過程中,歷屆試的練習最為重要,而《證券商高級業務員(重點整理+試題演練)》所附的試題解析,能節省自行查閱所花費的時間。或許剛開始練習不會寫得很順手,對完答案難免與及格標準有些距離,但隨著練習越多,慢慢能跨過及格標準的門檻,心情自然會越來越篤定。

9月 24, 2020

專利工作真的很養老嗎?

 「某客戶又害我晚下班了!好幾次都是在主張國際優先權期限的最後一刻,才mail一大堆原文送審文件過來!如果這批文件沒辦法通過官方的程序審查,請他們自行負責!」專利程序控管人員A小姐在同業聚會大吐苦水。

「剛與發明人洽案,那位仁兄劈哩啪啦講了一大堆技術名詞,問他這項發明能解決什麼技術問題,得到的答案總是:沒有人做過...而且書面資料只有一張簡單手繪圖稿,我要怎麼生出專利說明書啊!?」專利師B先生也在同一場聚會中訴說最近的遭遇。

「專利民事訴訟的審理步調超快,沒多久就開一次庭,如果當事人是國外客戶,準備書狀還要再弄一份英文版給他們確認,每天都在跟時間賽跑,我已經好幾天的三餐都在超商搞定了!」律師C先生堅信,在場很難有人比他過得更精實。

相信從事過專利相關行業的朋友,看到這樣的對話難免心有戚戚焉。然而應該還有許多朋友不太清楚專利工作的實際內容,以下進行簡單的介紹。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專利程序控管人員:

稍有規模的專利事務所都設有這類職務,主要職責在於確認專利送審文件、應繳規費是否齊備,也要控管眾多案件各自的官方期限。若接近到期日客戶都還沒動作,就得趕緊催促,要是漏未提醒客戶而造成逾期,影響專利獲准,就會讓客戶觀感大打折扣!所以專利程序控管人員不是輕鬆的差事。

專利師跟專利工程師:

負責撰擬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回覆官方的審查意見,必須對實質的技術內容有所理解。通常技術背景為電機/電子者會處理到電學類的案件(如Wi-Fi技術),但化學類的案件就不在其業務範疇中,除非客戶心臟夠強大。

專利師跟專利工程師的工作內容原則上大同小異,差別在於取得專利師(中國大陸稱專利代理師)執照的,有獨立代理客戶申請專利的資格,也就是能成為專利事務所負責人。可是經營專利事務所並不簡單,為了支應開銷,專利師跟專利工程師多少都有案件績效壓力。

律師(專利專業):

專利獲准後就如同一把獵槍,可以用來禁止侵權行為,這時不免要進入法律上的攻防,無論是原告或被告都可能尋求律師的協助。

專利訴訟(包括民事及行政訴訟)的爭點涉及許多產業技術,律師在處理業務時,若本身不具有技術背景,經常要與專利師/專利工程師合作。由於訴訟結果關係到客戶的商業利益,又要在短時間內整理眾多的卷證資料,工作中時時刻刻充滿著挑戰。

要補充的是,在台灣,專利師亦可接受客戶委託,協助專利行政訴訟事宜;而在中國大陸,若滿足《中華全國專利代理師協會訴訟代理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專利代理師也可接受客戶委託,協助專利民事/行政訴訟事宜。

9月 10, 2020

淺談金融科技專利

資料來源:作者攝於Fintech Taipei 2019

暢銷書《耶魯最受歡迎的金融通識課》的作者陳志武教授說過:金融的本質,是跨越時空的價值交換

因為有了貨幣,我們可將自己工作創造出來的價值以現金形式購買物品,或存到銀行戶頭獲得利息回報。相對地,銀行也會把客戶的存款再借給其他有資金需求的人,透過收取更高的利息來產生存放款利差。由於銀行的存放款業務是在各營業據點持續進行,價值交換無時無刻都在發生。

當然,我們也能扮演投資人的角色,用現金買進特定公司發行的股票,讓該公司有更充裕的資金調度。爾後該公司的經營績效亮眼,投資人便有機會享有盈餘的分配,也可能因股票的價格提升而有資本利得。今日我們能在證券下單App上買賣國內外各公司的股票,而這些股票的價格充滿波動,所以股票市場也存在跨越時空的價值交換

即使不從事股票買賣,我們仍會在出遊前購買旅遊延誤保險,付出保費換得保險公司承擔因飛機航班延誤造成損失的理賠責任。要是這趟出遊沒有遇到特殊狀況,保險公司就不需要支付任何理賠,所以保險是建立在未來不確定事件上的價值交換

而近年來蔚為風潮的金融科技(Fintech),則是運用科技來處理金融服務所遇到的問題。

一般到ATM提款必須攜帶金融卡,使用上有所不便。因此,台新銀行開發了一種可於ATM進行無卡提款的專利技術,由手機App顯示自銀行伺服器接收的一次性序號,只要客戶在ATM輸入這組序號完成認證後即可提款,解決身上沒帶金融卡就無法提款的問題。

在股票市場中,主力大戶擁有雄厚資金,對於股票的價格具有一定影響力,但一般投資人不易掌握其動向。股市App的主要業者三竹資訊開發了一種可進行個股主力動向分析的專利技術,基於特定期間內買賣超前15名的券商分點資料,得出近2日、近3日、近5日、近10日...的主力動向及籌碼集中度等資訊,協助投資人做出更客觀的決策。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

傳統上請領保險理賠採紙本作業,若是旅程延誤保險還需向航空公司取得延誤證明,手續相當繁複。為簡化理賠流程,明台產險開發了一種能自動從外部取得航班資訊,藉此確認延誤與否的專利技術,並可由上傳登機證圖像、GPS定位資訊或自航空公司伺服器取得報到資訊,確定客戶的登機事實以執行理賠放款作業,達到即時理賠的效果。

8月 22, 2020

有了矽智財,IC設計不必從頭到尾自己來!

想像自己正在用電腦畫房子的設計圖,若所有一磚一瓦都得手動繪製,應該會花費不少時間。這時,要是有模組化的套件(如樑柱、窗戶等等...)可直接拉到圖面上想要的位置,肯定會輕鬆許多。

時至今日,IC設計幾乎都在電子設計自動化(EDA)軟體上運行,但隨著IC功能越來越複雜,內部的電晶體數目也呈指數成長,工程師要以一己之力開發新專案,簡直是天方夜譚。為協助IC設計公司增加開發效率,便有業者針對各類功能推出模組化的電路檔案,也就是所謂的矽智財(SIP),授權給其客戶配合EDA軟體組建出所要的IC。

資料來源:改編自円星科技簡報

舉例來說,一顆IC可由多個基本模組共同組成,其中包括:記憶體、超低靜態功耗元件(如支援不斷電操作的電源管理模組)、CPU及邏輯連接元件(如各類CPU)、類比電路(如穩定系統運作的PLL、將類比資料轉換成數位資料的ADC)及資料界接介面(如USB)等。SIP業者通常都會推出關於以上基本模組的產品,且這些SIP也經過驗證及測試的把關,不僅能幫助IC設計工程師縮短開發時程,製造後的實體IC也較容易能正常運作。

SIP本質上是用於IC設計的電路檔案,裡面的know-how細節一般不會特別揭露,但無法排除有被還原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解譯出來的可能性。有鑑於此,SIP業者會對於自家產品重要的技術特徵進行專利申請(如隨機存取記憶體及其存取方法),以期在產品生命週期內獲得妥善的保護。

8月 08, 2020

想以專利保護後台功能,要注意的是什麼?

鴻達積公司是電視遙控器的開發廠商,為追求產品差異化,推出一種智慧型遙控器操作方案,使用者可從後台分類後的頻道資訊(如「財經」、「國片」、「知識」、「新聞」、「兒童」等)下載到遙控器,毋須再另行設定,由此增進遙控操作的便利性。

對於如此新奇的後台功能,鴻達積公司自然有申請專利保護。同時,該公司也發現hTC One內建的Sense TV程式,能讓手機化身為電視遙控器,指稱已構成專利侵權行為,於是將hTC一狀告上法院。

解讀鴻達積公司在訴訟中聲明的專利保護範圍,可發現整個專利技術的執行主體在於資訊管理平台(屬於後台的範疇)。在審理過程中,法院認為原告(即鴻達積公司)負有舉證之責任,在專利比對分析時必須釐清Sense TV程式實際的後台運作機制,原告只憑手機操作畫面等片面證據進行比對,實無明確說服力。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此外,hTC指出Sense TV程式所顯示節目和頻道資訊,是由第三方業者於我國境外設置的後台伺服器所提供。然而在我國取得的專利效力只及於境內,無論位於境外的後台伺服器如何運作,都不會產生侵權問題。

基於舉證不足及專利屬地主義之原則,法院認定hTC並沒有侵害鴻達積公司的專利。

從這個例子可知,要針對後台功能找到足以證明專利侵權的證據,還是要到後台伺服器的所在處現場蒐證。實務上,使用境外的伺服器後台並不在少數,即便排除此類情況,在蒐證過程中若未聲請公權力協助並接受技術人士指導,也難以取得完整的證據。由此看來,證明後台功能侵權與否是項艱鉅的任務。

相較於後台功能,終端裝置的前台功能(如滑動解鎖、手勢控制等操作方案)可由任何人一望即知,更容易發現及證明專利侵權。若潛在侵權對象的主要產品涉及終端裝置,建議在草擬申請專利範圍時,側重於前台功能的記載,以強化日後在訴訟上的成功率。

8月 06, 2020

為何一案兩請中的新型專利被判無效, 對應的發明專利還能被核准?

本文與楊家興先生合著,獲邀刊載於「北美智權報(2020.07.22)
我國在專利申請實務上有所謂的「一案兩請」制度,同一申請人可就相同創作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因為新型專利只採形式審查,正常情況下會先獲得核准,但一樣的創作僅能授予一項專利,在對應的發明專利即將被核准前,申請人必須選擇保留其中一者。然而在對應的發明專利審定前,新型專利已當然消滅(如未繳年費)或被撤銷者,由於新型專利的排他權已失其效力,專利行政機關自然不應再核准對應的發明專利,否則便從公眾手中剝奪自由使用技術的權利[1]。
有位獨立發明人(以下統稱發明人Y)為了保護自行開發的玻璃尖鋼筆,採取了「一案兩請」的專利申請策略。因緣際會下,發明人Y從網站上購得某家業者(以下統稱L公司)公開販售的精品玻璃筆,認為這款產品已經侵害了甫獲核准公告的新型專利(以下統稱系爭專利A),因此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控告L公司的販售行為構成專利侵害。

系爭專利A權利範圍


系爭專利A主要保護標的為可持續供墨的筆具結構,其獨立請求項內容如下: 

一種玻璃筆尖可持續供墨的筆具,其係包括:一外筆管(1)、一儲墨管(2)、一連通座(3)及一玻璃筆尖(4)所組成,而其特徵在於:
外筆管(1),係一可適配容設儲墨管(2)、連通座(3)及玻璃筆尖(4)的筆管;
儲墨管(2),係一可供儲納墨液(21)的容納元件;
連通座(3),係一可密合銜接連通儲墨管(2)與玻璃筆尖(4)的中空座體,該連通座(3)與儲墨管(2)的銜接端係具有一內通孔(31),以供密合銜接於儲墨管(2),連通座(3)與玻璃筆尖(4)的銜接端係一容置空間(32),以供植入玻璃筆尖(4);
玻璃筆尖(4),係一實心本體,為由複數股細條玻璃以麻花捲繞成型,而於本體外表面形成複數個相鄰分佈的渦旋槽道(41),且該玻璃筆尖(4)一端係捲縮形成一複數槽道匯集收縮的筆尖頭部(42),另一端則延伸抽拉為一細長的筆尖尾部(43),並使該細長的筆尖尾部(43)係匹配貫穿連通座(3)的內通孔(31);
依上述外筆管(1)、儲墨管(2)、連通座(3)及玻璃筆尖(4)所組成玻璃筆尖可持續供墨的筆具,係於細長的玻璃筆尖(4)匹配植入連通座(3)並貫穿內通孔(31),且接觸頂破儲墨管(2)內墨液(21)的表面張力時,將墨液(21)引入複數渦旋槽道(41),再匯聚至筆尖頭部(42),以產生自動持續供墨的書寫。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作者整理

系爭專利A的核心主要在於玻璃筆尖的部份,當筆尖尾部貫穿銜接儲墨管的連通座時,便會突破儲墨管內的墨液表面張力,使墨液能順暢流入玻璃筆尖,達成持續供墨的效果。
 

法院審定系爭專利A無效之理由


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L公司提出了許多用以佐證系爭專利A不具進步性的證據資料,像是發明人Y先前獲得的改良式沾水筆專利(以下統稱文獻1)、發明人Y的雜誌專訪(以下統稱文獻2)、他人獲得的玻璃沾水筆結構專利(以下統稱文獻3)等等。

L公司主張,文獻1已揭露系爭專利A的外部結構(外筆管、儲墨管、連通座及玻璃筆尖),文獻3亦揭露系爭專利A中連通座的內通孔,關鍵的是文獻2更包含發明人Y對於送墨機制的簡述(利用突破表面張力的原理),因此該等相同技術領域之文獻組合可據以認定系爭專利A不具進步性。 

法院接受了L公司的主張,認為系爭專利A的請求項不具進步性,應屬無效。根據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6條第2項[3]的規定,發明人A在本訴訟中無法再對L公司主張專利侵權。 

就在判決出爐後沒多久,系爭專利A對應的發明專利悄悄地獲得核准公告。這時也許會有讀者感到納悶,既然系爭專利A都已經被法院認定無效,為什麼專利行政機關還會核准對應的發明專利呢? 

智財法院民事訴訟中專利有效性之認定僅具有相對效力


雖然於民事訴訟中,智慧財產法院基於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6條第1項[4]規定可自行對專利要件(適格性、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等等)進行判斷,但其判斷結果僅有個案拘束力,也就是對於專利無效的認定僅限於「同一當事人、同一基礎事實」訴訟個案中(專利權被暫時封印的概念),而無法適用在他案,僅有相對效力而無「對世效」[5],所以實際上並未產生撤銷專利的效力。即使民事訴訟中系爭專利A被認定無效,只要該付的年費都有繳,專利本身的案件狀態還是有效的。 

結論


以發明人Y立場

發明人Y於本案訴訟過程中,如可預見系爭專利A於民事訴訟過程中被判無效的機率高時,建議應主動在對應的發明專利提出修正(審查中)或更正(核准後)專利權範圍,且注意修正或更正限制之事項,以維持其發明專利之有效性。

以L公司立場

L公司於訴訟攻防時,可另向專利行政機關提起舉發,請求撤銷系爭專利A。假使最終的審查結果認為有撤銷理由,專利行政機關的舉發審定將產生撤銷專利的效力,系爭專利A的技術內容自此成為公共財。在這種情況下,系爭專利A對應的發明專利就受到專利法第32條第3項「發明專利審定前,新型專利權已當然消滅或撤銷確定者,不予專利」的影響而無法取得專利權,進而保障公眾使用公共財的權益。 

省思


發明人Y於申請專利前,即已接受採訪並以公開展示說明技術特徵,成為系爭專利A被認定無效的關鍵文獻。由此可瞭解,「申請專利前應格外留意技術內容之公開行為,除了避免著墨過多關鍵技術特徵外,更應善用優惠期相關規定來排除不准專利之情事發生」[6]。 


備註: 
1. 專利法(民國108年05月01日)第32條 
2. 智慧財產法院108年民專訴字第61號民事判決 
3.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6條第2項 
4.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6條第1項 
5. 智財法院專利有效性判決只有個案效力?比較美國1971年Blonder-Tongue vs. University of Illinois Foundation案 
6. 專利法(民國108年05月01日)第22條第3項

7月 28, 2020

Healthcare IT業者商之器的專利佈局

全球新冠疫情方興未艾,生技醫療產業躍升為資本市場亮點之一,專注於醫療資訊(Healthcare IT)的業者的業者商之器,也因此受到更多關注。

商之器的主力產品為醫學影像儲傳系統(PACS),用以儲存X光、超音波、電腦斷層(CT)、核磁共振(MRI)、乳房攝影(MAMMO)等數位影像,並可透過統一的DICOM格式傳輸到診間、病房、開刀房的電腦螢幕,藉由醫學影像的無片化提高檢查效率。

資料來源:商之器

截至2020年7月,商之器在全球共有37個專利家族,其中絕大多數都有在台灣申請,而在中國大陸、美國、日本及歐洲等地也有佈局。根據商之器的年報,該公司在2019年的營業比重為:台灣約71%、中國大陸約8%、日本約7%,而美國本土及夏威夷的醫療市場也是重點拓展目標,所以商之器理當要在上述國家/地區取得專利保護。

進一步以技術功效矩陣解構商之器的專利家族,可觀察出數量主要集中在「醫用影像處理/節省系統成本」區塊,如將舊式醫學影像儀器的輸出轉換為DICOM格式,使其能與醫學中心的PACS協同運作,以達成全數位化的醫療環境;至於「線上會議平台/增進處理效率」區塊也屬於重點項目,像是線上會議前將完整的數位影像事先傳輸到所有成員的終端裝置,會議進行時僅需同步各成員的顯示狀態,不會因傳輸龐大的數位影像而產生lag。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至於商之器近五年的專利申請,則開始涉及人工智慧的應用,像是與醫療院所合作,為行動不便的長者/病患所研發的離床預測系統,運用機器學習搭配影像處理或壓力感測,在離床之前發出警示以防止跌倒事件發生。由於人口高齡化已成為世界趨勢,利用人工智慧協助長照工作,以緩解日漸吃緊的人力需求,應該是Healthcare IT業者戮力以赴的目標。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

6月 29, 2020

以專利情報觀察一家公司的業務,會有盲點嗎?

在查詢專利資料設定檢索條件時,通常有兩種模式:Top-down(由上而下)與Bottom-up(由下而上)。前者採取一網打盡的概念,只要技術用語落入檢索範圍內,就如前面文章的做法通通撈取,所得到的專利資料有時為數龐大,也會對應到各式各樣的專利申請人;後者則應用各個擊破的策略,先聚焦在特定專利申請人的專利資料,爾後再逐漸擴及其他專利申請人

以上兩種模式孰優孰劣並沒有一定,但如果在時間精力都相對有限的情況下,會建議優先考慮Bottom-up模式。

由於5G基地台布建產生龐大的資料流量,資料中心鋪設高速光纖網路的需求亦同步上升。此處我們使用Bottom-up模式,以本土老牌光纖廠商卓越成功為對象,製作技術功效矩陣一窺光纖領域的技術課題。

首先透過GPSS的布林檢索功能,以卓越成功/卓越光纖為專利申請人進行查詢,得到15個專利家族,分別在台灣、中國大陸、美國、日本及澳洲等地進行申請。在閱讀專利資料及歸類整理後,可得到如下圖的技術功效矩陣。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根據所製作的技術功效矩陣,可觀察出數量主要集中在「改良光纖結構/便於施工作業」區塊,像是在光纜中,使用省卻緩衝層的光纖單元,讓光纜連接過程能更便利;而「改良光纖結構/增加耐用度」區塊亦是投入重點,例如於光纖的芯核外部加入可阻隔水氣的高分子聚合物,以強化耐彎曲能力。由此可知,卓越成功所申請的專利家族,有近半數是為了保護新開發的光纖光纜,這些產品在施工配線上簡易快速,也具有高度的可維護性,對建置資料中心應助益良多。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

若單純從專利情報的角度出發,許多人直覺上會認定光纖事業就是卓越成功的主要業務,實則不然。攤開卓越成功的年報,2019年的營業比重為:補教諮詢服務73%、光纖光纜27%,主要業務反而是在補教事業上。

其實卓越成功在成立之初名為卓越光纖,業務都集中在光纖、光纜及被動模組設計,但爾後因經營上浮現問題,在2016年由補教名師陳立入股,為整間公司帶來新的營業動能。

資料來源:作者攝於壽德大樓

或許90年代曾在台北讀高中的朋友,還記得當時數學補教界的四大天王(陳立即為其中一位,另外還有何明、郭洋、沈赫哲)。然而近年來受到生育率下降及廣設大學的影響,台灣升學補教市場呈現飽和趨勢。對於卓越成功而言,除了優化光纖光纜事業外,建立網路教學平台、擴充產品線(往中小學向下紮根)及拓展中國大陸市場,都可能是持續前進的方向。

回到結論,全憑專利情報來觀察一家公司的業務,的確會存在盲點,宜加入市場資訊(如公司年報、財經新聞等等)再通盤考量。

6月 16, 2020

LOMA壽險管理師考試心得

一般講到保險從業人員,多半會先想到推銷及販賣保單的業務員,也就是所謂的外勤人員。就整個保險生態系來看,在保險公司內部從事投保審核(核保)、理賠等作業的內勤人員,同樣扮演著重要角色。

由於保險工作需要一定的專業度,無論外勤還是內勤人員多少都要通過一些資格認證。對於內勤人員而言,美國壽險管理協會(LOMA)辦理的壽險管理師(FLMI)資格認證較有國際公信力,考試語種包含中文,又可在指定的考場進行線上測驗(考試日期較彈性),將FLMI資格認證列入考照規畫應是不錯的選擇。

資料來源:LOMA

要通過FLMI資格認證,得熬過十科考試的試煉(每科有60或75道選擇題,及格標準70分)。而在每一科應考前,要先在LOMA網站登錄應試科目(含圈選考場),再至所圈選的考場登記申請,如此才能取得應考資格。至於這十科都在考些什麼呢?這邊簡介如下:

資料來源:作者攝於LOMA線上測驗考場-中國生產力中心(亦可選擇於德明財經科大應考)

LOMA 280→主要講述保險的基本觀念,如:保險公司的組織及形式、保險契約特性、定期及現金價值壽險、團體保險、健康保險等。讀過這一科,在聆聽業務員說明保單內容時,較容易理解保險實務上的重點,像是遇到保費繳交的壓力,可以辦理「減額繳清」;若保費逾期未繳,還可申請「復效」恢復保單效力,但需附上「可保證明」來確定自己體況良好。總之,把LOMA 280理解成保險總論就對了。

LOMA 290→介紹保險公司的內部運作,從各個職能領域出發,深入介紹營運行政(法務、HR、IT)、財務會計及投資、商品開發行銷及通路、核保理賠及客服等職能。如果熟悉保險公司內部的作業流程,應能順利跨越這一科的門檻(這科很幸運地得到滿分!!!)

LOMA 307→探討財務相關的入門知識,涵蓋保險監管的準備金、資產的現值/終值、保險費用(如佣金)、財務比率及常用統計指標。LOMA 307的內容還算平易近人,準備起來壓力並不算大。

LOMA 320→聚焦在行銷管理,包含:SWOT、BCG矩陣、行銷策略、品牌形象、定價策略、銷售通路及廣告宣傳等單元。這一科的內容雖然不艱深,但考試題目卻時有變化,宜充份準備以免大意翻船。

LOMA 357→投資收入也是保險公司重要獲利來源之一,但為了支應未來可能發生的理賠支出,保險公司通常以有穩定孳息的債券為主要投資,並搭配股票、基金及房產投資。此外,也會介紹與基金相關的指標,如:貝他係數、標準差、跟蹤誤差及夏普比率。若平常有投資理財的習慣,這一科應不難過關。

LOMA 335→著重於營運管理,包含領導與激勵、調查與決策、統計抽樣、流程管理等單元。LOMA 335也是內容平易近人的一科,但份量稍多需要有點耐心。

LOMA 371→一開始複習前面幾科所談到的財務比率、常用統計指標、現值/終值等內容,後面則加入與保險商品設計相關聯的生命表類型、保險費率、躉繳(一次性繳費)以及定期繳等收費方式。由於這一科牽涉到較多數字計算,可能唸起來會有點「阿雜」。

LOMA 311→講述與保險有關的法律議題,首先區別故意和過失的不同,緊接著是企業組織的法律規範、雇傭關係、契約的訂立/履行/抗辯、代理關係的建立、金融監管等,其中金融監管這部份有很多北美地區特有規範,若之前未特別接觸會看得比較辛苦。

LOMA 361→純屬會計的範圍,但特殊的是這一科有兩本教材,第一本介紹管理會計,其報表是供企業內部編制預算及控制成本之用;第二本則是財務會計,涉及各類金額(如預收保費、代理人佣金等等)的入帳,需要運用借貸法則,還要考慮基於哪一種會計準則,相當繁複。因此,這一科的準備難度被很多人認為是大魔王等級。

LOMA 301→這一科涉及和保單行政有關的作業,諸如核保、再保險(即保險的保險,有時保險公司會將某些承保風險分出給再保險公司)、理賠及客戶服務(如電話客服),關於再保險的章節鮮少在其他科中出現,最好多花一點時間瞭解。此外,LOMA 301的份量為各科之冠,教材內文接近五百頁,比較不建議臨時抱佛腳。

在準備各科的考試,可先快速瀏覽教材的內容,再熟練應試指南的練習題。以我自己的做法,寫完練習題後,若對該題的內容不太熟悉,便將相關的重點記在旁邊的空白處,有時還會搭配記憶口訣,供考前複習加深印象用。據經驗,如果應試指南能整本搞懂,考試應能掌握80分的基本盤。

資料來源:作者攝於超商

6月 10, 2020

技術功效矩陣的製作

上一篇文章曾談到,想進一步瞭解多篇專利整體的技術內涵,可透過技術功效矩陣的方式呈現。要製作技術功效矩陣,首先要閱讀專利資料,經理解後逐步記下每一篇專利中所用的技術產生的功效,最好連同專利名稱、專利所有人、專利申請日及類型一併寫在卡片上,以利於接下來的歸類整理。

由於每個人都有獨特的學習背景及工作經歷,自然會發展出不一樣的能力圈,對於各領域專利資料的理解程度也不盡相同,所以即使閱讀同一篇專利,任兩人在卡片上所寫的內容難免有所差異。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待每一篇專利對應的卡片都填寫完成後,藉由類似KJ法(又稱親和圖法)的概念,將「所用的技術」有共通點者歸納成一類,加以分組,並對各個共通點給予適當的名稱。再者,仿照前面的方式,將「產生的功效」有共通點者進行歸類分組後,同樣賦予各個共通點適當的名稱。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如此一來,每一篇專利無論在「所用的技術」或是「產生的功效」,都分別有對應的群組。利用矩陣式圖表,可顯示出多篇專利於技術面功效面的集中狀態,此即為所謂的技術功效矩陣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若針對上一篇文章檢索、篩選及統計而得的29個專利家族製作技術功效矩陣,可觀察出數量最集中的是「筊杯虛擬化/改善操作體驗」區塊,主要以電腦擲筊程式取代實體筊杯的使用,讓問卜流程更便利。數量集中度次之的則為「加裝外部裝置/增加收納機能」區塊,例如為實體筊杯設計外部容器或收納結構;以及「改良實體結構/增加辨識準確度」區塊,包括在筊杯上設有可幫助辨識弧面/平面的醒目標示,或依擲筊結果產生對應的聲光效果。

技術功效矩陣可以清楚呈現出技術研發的熱區(數量集中度較高的區塊),以及技術研發的空白地(數量集中度較低的區塊)。對於研發人員而言,熱區代表投入者眾,屬於技術發展主流,常是兵家互爭的紅海;空白地則代表少有人關注,可能是具有創新價值的藍海,但也不能排除此區技術因商品化困難(如市場、成本或良率上的限制)而導致乏人問津。

要選擇跳入熱區直接硬碰硬,抑或是轉進充滿未知的空白地,最終仍要取決於企業自身的競爭籌碼。

5月 03, 2020

如何簡單查詢專利資料?

資料來源:作者攝於古亭南安宮

由於專利具有獲證公告早期公開制度,所要保護的技術內容必須公諸於世,且多數國家的專利行政機關都建有免費的線上資料庫,社會大眾能藉此獲得專利資料,透過篩選、統計整理成圖表,進而萃取出有價值的情報。

我們以台灣智慧財產局提供的全球專利檢索系統(下文稱GPSS)為例進行操作,GPSS是一個全中文的線上資料庫,同時收錄了多個國家/地區的專利資料。

在操作線上資料庫時,一般較常用到的是布林檢索功能,只要在各類欄位(如專利的名稱、摘要、申請人、發明人等...)輸入關鍵字,並搭配AND、OR等邏輯語法,就能定義各式各樣的檢索條件。

如果我們想查詢所有和「擲筊」有關的專利,宜事先想好所有的關鍵字(像是擲筊、筊杯、博杯等),採一網打盡的策略,以不限定欄位類型的方式,搭配OR邏輯語法擴大檢索範圍。要是專利的文件資料包含擲筊、筊杯或博杯任一字眼,即滿足所定義的檢索條件。

資料來源:全球專利檢索系統

對發明專利而言,同一篇專利在公開及公告的當下,都會被收錄在線上資料庫中,若想避免重複統計,務必點擊檢索去重(相同案件有公告者去除公開)的功能。

資料來源:全球專利檢索系統

依照前述的檢索條件,初步可篩選出52篇專利;因為所輸入的皆為中文關鍵字,可預期檢索到的都是華文地區的專利資料。然而這52篇專利仍有待進一步檢視實際內容,才能確定真的和「擲筊」有關,經檢視後排除的有:類似擲筊形狀的洗衣精膠囊設計、青瓷工藝品(世博杯)設計、頂板呈筊杯狀之置物桌設計、有筊杯狀鏤空的置物籃設計及平安狀元龜帽結構等等。

再者,一項創新技術可能會在全球各地申請專利,甚至也會同時申請發明及新型專利(一案兩請)。為避免相同的創新技術被重複計算,實務上常以專利家族數做為採計項目,我們也因此整理出在海外申請專利的5個專利家族。
(註:專利家族較簡單的說法為一項創新技術在全球各國家/地區申請專利的集合,雖然這種說法未必精確,但容易理解 )

資料來源:全球專利檢索系統,作者自行繪製

最後經統計得到29個專利家族,其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專利所有人)的分布並未出現集中的現象,數量最多的南台科大及遠東技術學院也各占6%而已(皆為2篇),代表應未形塑出技術上的壟斷態勢。

資料來源:全球專利檢索系統,作者自行繪製

從專利申請趨勢中可發現,在2008年及2012年這兩個申請年度構成一個M型頭部,而這段期間陸續有傳統筊杯結合電子技術的專利申請,例如在手機介面上進行擲筊抽籤、網路求籤系統、電子籤卦機等等。據此可以推測,2008年至2012年恰好是行動裝置崛起的年代,促成許多與網路問事相關的應用。

資料來源:全球專利檢索系統,作者自行繪製

以上的圖表雖然可由專利家族角度一窺申請概況,但想細部瞭解技術內涵,還要仰賴技術功效矩陣,這也是下一篇文章要談論的重點。

4月 15, 2020

如果不服專利行政機關的審查結果,要找誰主持公道?

專利獲得核准之前,必須先通過官方審查,雖然各國專利行政機關都有客觀的審查基準可供參考,但所做成的審查結果難免會因審查人員的主觀認知而有差異。舉例來說,判斷技術內容實質上是否創新,要是碰上「事後諸葛」的審查偏見,專利申請人的內心肯定充滿圈圈叉叉。

幸好在現代社會,如果人民認為政府的公權力作為有違法/不當之處,還有行政救濟的伸冤管道。

資料來源:Pixabay

如果專利申請人接獲核駁通知,可先找專利行政機關的專責單位提請複審,換上其他審查人員重新再議,力求翻案的機會;無法順利逆轉的話,還能再申請訴願,讓專利行政機關的上級出面解決;如未成功,最後則要透過訴訟,由法院介入處理專利審查上的紛爭。
(註:在中國大陸不服複審結果者,直接進入訴訟程序,不必先申請訴願)

另一方面,即使拿到專利證書,日後還是可能因舉發/無效程序而被撤銷,此時被撤銷專利的專利所有人,也有權使用行政救濟方法,先透過訴願請專利行政機關的上級扮演公道伯;萬一公道伯選擇站在自家人這邊,就得改採訴訟的途徑,將專利審查上的紛爭拉到法庭上處理。
(註:同前述,在中國大陸不服無效程序的審查結果者,直接進入訴訟程序,不須申請訴願)

要注意的是,行政救濟的訴訟通常稱之為行政訴訟,與一般熟知涉及專利侵權賠償的民事訴訟大不相同。雖然兩者都是專利訴訟,民事訴訟聚焦於專利侵權等財產爭議,當事人僅限於專利所有人/被控侵權人;但行政訴訟是人民與政府打官司,主要處理專利審查上的紛爭,當事人自然少不了專利行政機關

比較特殊的是在香港,無論是專利申請人對於核駁通知表示不服,或是專利所有人不服專利被撤銷的審查結果,主持公道的任務一律都由法院所負責。
(註:要拿短期專利打擊侵權行為之前,須補上實質審查,未通過者則會被香港知識產權署撤銷)

4月 09, 2020

專利也能生小孩?

Apple推出了名為AirPods的藍芽無線耳機,收聽時能擺脫耳機線的束縛,但卻因此無法由耳機線獲得電力,而須仰賴耳機內的電池供電。為了讓AirPods能隨時充電,延長電池續航力,Apple為其打造了專屬的充電盒,只需將AirPods放入盒內即可進行充電。

資料來源:Pixabay

注重智慧財產權的Apple,當然也為了AirPods申請一系列專利,其中一篇名稱為「具有充電系統之耳塞盒」的專利(以下稱甲案),其主要請求項記載如下:
【請求項1】
一種用於一耳塞之盒,該盒包含:
一外殼,其具有經組態以收納該耳塞之一空腔;
一蓋,其附接至該外殼且可在該蓋對準於該空腔上所處之一閉合位置與使該蓋自該空腔位移所處之一敞開位置之間操作;
一蓋感測器,其至少一部分係貼附至該外殼,其經組態以偵測該蓋何時在該閉合位置中及該蓋何時在該敞開位置中;及
一充電系統,其包括一盒電池,及充電電路,該充電電路經組態以當該耳塞定位於該空腔中時充電該耳塞;及
電路,其耦接至該蓋感測器且經組態以當該蓋感測器偵測到該蓋自該敞開位置移動至該閉合位置時關閉該耳塞之一無線射頻。
甲案主要保護AirPods的充電盒結構,將AirPods放入盒內便開始充電,及關上盒蓋即關閉藍芽連接等技術特徵。然而,Apple還有另一篇名稱同為「具有充電系統之耳塞盒」的專利(以下稱乙案),其主要請求項記載如下:
【請求項12】
一種用於一對耳塞之盒,該盒包括:
一外殼,其具有一外部充電表面、一第一空腔及一第二空腔,該第一空腔及該第二空腔經組態以各別收納該對耳塞中之一第一耳塞及一第二耳塞;
一蓋,其可在一閉合位置與一敞開位置之間操作,在該閉合位置處時該蓋對準於該一或多個空腔之上,在該敞開位置處時該蓋自該一或多個空腔位移;
一電池;
一第一充電系統,其經組態以在該第一耳塞及該第二耳塞位於該第一空腔及該第二空腔中時對該第一耳塞及該第二耳塞充電;及
一第二充電系統,其包含定位於該外殼中鄰近於該外部充電表面的一接收線圈,該接收線圈經組態以自定位於外殼外部鄰近於該外部充電表面之一電子裝置之一傳輸線圈以無線方式接收電力。
除了甲案所述的盒內充電模式之外,乙案則保護盒外充電的運作方案,重點是在外部充電表面裝設感應充電板(第二充電系統),透過電磁感應或磁共振為Apple智慧手錶進行無線充電。雖然截至2020年4月止,AirPods的充電盒還無法為其他Apple裝置充電,但專利申請不一定要有實際產品上市,我們仍可臆測Apple已嘗試這樣的研發方向。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

甲乙兩案的名稱摘要專利說明書內文圖式都如出一轍,無論是盒內充電模式盒外充電的運作方案,皆記載於這兩篇專利裡頭。進一步探究可發現,甲案的保護範圍聚焦在盒內充電模式,乙案的保護範圍只及於盒外充電的運作方案,甲乙兩案的保護範圍截然不同。

實際上,乙案是在甲案獲得核准後的特定期限內才送審申請,另築新的保護圍籬,但所要保護的技術特徵都源自於甲案的專利說明書內文。在申請人皆為Apple的情況下,乙案稱為從甲案分割出來的子案,而甲案則為乙案的母案

只要母案的專利說明書內文越豐富多樣,日後就有機會透過分割產出越多專利衍生案(子案、孫案、曾孫案...),若能根據競爭對手產品現況微調修正這些專利衍生案的保護範圍,獲證公告後便成為浮出水面的攻擊型潛艇。

3月 24, 2020

專利獲准後,還能再修正嗎?

一般的環保筷由於長度固定無法縮減,有攜帶不便的問題。於是,便有人研發出能自由拆裝的組合式環保筷,但上下兩桿體在多次旋接使用後,外螺桿及內螺孔便會因磨耗而有鬆脫的情形

有鑑於此,豐益鋼鐵針對組合式環保筷進行改良,在內螺孔的底端設置容孔並嵌入實體橡膠彈簧之類的彈性體,藉著彈性來強化外螺桿及內螺孔的抵緊程度,以防止兩桿體間出現鬆脫。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

這樣的改良結構已獲專利保護,假設其主要的請求項記載如下:
【請求項1】
一種組合筷之筷桿改良結構,該筷桿至少包含有二旋接組合之桿體,其一桿體於組合端設有外螺桿,另一桿體於組合端設有適可旋接外螺桿之內螺孔;而其特徵係在:具該內螺孔之桿體於內螺孔之底端具有一容孔,且容孔內部嵌入有可抵緊該外螺桿末端之實體橡膠者。
根據之前的文章,在專利獲准前欲進行修正,僅有即興式的添加會被排除在外。若專利獲准後想修正請求項的保護範圍,只要不是即興式的添加,一樣能被專利行政機關允許嗎?
(註:專利獲准後的修正,在台灣特別稱之為「更正」)

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在於專利一獲證公告,社會大眾就會信賴該公示的專利保護範圍,做為迴避設計的比對基礎。專利核准後如能恣意擴充/變更其保護範圍,社會大眾將無所適從,專利行政機關的威信也難以維護。

例如豐益鋼鐵想將請求項1中的實體橡膠改成彈性體,就是把特定具體的下位用語(範圍窄)轉變成概括抽象的上位用語(範圍廣),無疑是擴充了請求項1的保護範圍;或是想將請求項1中的實體橡膠改成彈簧,雖然實體橡膠與彈簧彼此沒有上下位關係,但實質意義並不相同,所以變更了請求項1的保護範圍。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就算實體橡膠、彈簧與彈性體等用語原先就寫在專利說明書中,使得上述兩種情況皆不屬於即興式的添加,但由於專利已經獲證公告,修正必須受到更嚴格的限制。一般來說,除非是特別明顯的錯誤(如錯別字、錯誤的標點符號等),各國政府多半不會允許任何會擴充/變更專利保護範圍的動作。

3月 08, 2020

解除專利威脅的第四招:迴避設計

天氣逐漸回暖,戶外經常是一片陽光普照,許多人因此有戴太陽眼鏡的需求。然而對於近視族來說,隨身多帶一副太陽眼鏡並不方便,常會不知該如何擺放。要是能在一般的眼鏡框上加裝無掛耳太陽眼鏡,只要一副眼鏡就同時搞定兩種功能,那該有多好!

但如何將無掛耳太陽眼鏡安裝在一般的眼鏡框之上,各家做法不同。

日本業者Sanribu公司想到了一種使用圓筒形磁鐵,將無掛耳太陽眼鏡固定在一般的眼鏡框之上的方案,並獲得發明專利,其中主要的請求項(獨立項)如下:
【請求項1】
一種藉由磁鐵裝卸之太陽眼鏡,主要係,由無掛耳太陽眼鏡及與此做為獨立體的眼鏡框而成之裝卸式太陽眼鏡,其特徵為,前述無掛耳太陽眼鏡和眼鏡框,係根據著裝表面平坦的磁鐵形成能夠裝卸者。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

若有業者未經Sanribu公司的同意,便自行生產、販賣受專利保護的產品,就可能構成侵權行為。假如該業者對產品進行迴避設計,修改產品的組成特徵,就有機會解除來自Sanribu公司的專利威脅。

迴避設計的精神在於解析請求項的元件構成,尋找可置換/可刪減的元件,對產品做出相應的修改,以閃避對手的專利保護範圍。

觀察Sanribu公司的專利請求項1,其中「藉由磁鐵裝卸」的技術特徵尚有其他取代方式,所以圓筒形磁鐵屬於可置換的元件。迴避設計時可考慮在無掛耳太陽眼鏡的橋接部上裝設倒鉤阻擋件,這些器件能讓無掛耳太陽眼鏡固定在一般的眼鏡框之上,而不須使用任何磁鐵。由於這種迴避設計排除了「藉由磁鐵裝卸」的技術特徵,應能減少侵權的可能性。

另一種迴避設計則將無掛耳太陽眼鏡視為可刪減的元件,只保留一般的眼鏡框,並使用曝露在陽光下會自動變成深色的光致變色(Photochromic)鏡片。這樣不僅排除了「藉由磁鐵裝卸」的技術特徵,連無掛耳太陽眼鏡也一併省掉,亦即從跳脫產品的既有架構出發,來降低侵權的風險。

資料來源:美國專利商標局

但必須留意的是,即使採取了迴避設計,也無法保證完全不會踩到他人的專利地雷。換言之,僅針對一篇專利做迴避設計,仍有可能掉入另一篇專利的保護範圍中,因此進行迴避設計時應綜合多篇專利一起考量

2月 14, 2020

解除專利威脅的第三招:反訴還擊


資料來源:Pixabay

2011年起,Apple陸續在世界各地對Samsung發動了專利侵權訴訟,指控其生產的Galaxy系列手機及平板電腦侵害了自家的專利,包括滑動解鎖(Slide to Unlock)、頁面到頂自動彈回(Overscroll Bounce)、機殼的矩形圓角邊框外觀等等,並在許多國家取得勝訴判決,使得Samsung除了要支付賠償金給Apple之外,產品也無法順利在該地銷售。

但Samsung絕非省油的燈,在被Apple控告後隨即在世界各地展開反擊,以專利侵權反訴Apple,對其生產的iPad及iPhone提出侵害專利的指控,包括3G編碼架構、電子設備的拍照及瀏覽模式切換、發送Email可選擇夾帶所拍攝之照片等等,而Samsung亦在部份國家取得有利判決,得以緊咬著Apple不放。

Apple和Samsung兩軍對峙7年,由於專利戰爭曠日耗時,裁判費律師費也隨之直線上升,即使是財大氣粗的Apple也基於沒有速勝的把握,只能妥協與Samsung談判和解,撤銷雙方所有的訴訟。據推測,Samsung手上掌握的專利應對Apple構成一定程度的威脅,而能成為日後談判的重要籌碼

然而反訴還擊這一招也不是所有情況都管用,尤其碰上本身不從事生產、販賣產品等業務,而是以專利買賣及授權為業的非專利實施實體(NPE),因為NPE並沒有實施他人的專利技術,對手無法進行反訴還擊。近年來各類NPE(其中包括大學及研究型法人)不斷發起專利戰爭,若要解除來自NPE的專利威脅,除了乖乖付出授權費用之外,多半都選擇撤銷專利的途徑。

1月 19, 2020

解除專利威脅的第二招:談判授權

通訊設備巨擘Ericsson擁有一系列與行動裝置相關的專利,用來保護功率控制(節省電力)、編碼架構(改善通訊品質)等等技術,如果其他業者要實施專利技術,必須先得到Ericsson的同意,否則有引發專利侵權糾紛的風險。

之前的文章曾談到,解除專利威脅可透過撤銷專利的方式達成,然而找到強而有力的證據有時沒想像中來得容易。透過與專利所有人談判,簽訂授權合約,付出授權費用,取得免於被指控侵害專利的承諾,也是一種解除專利威脅的方式。

專利權能用來禁止他人實施專利技術,但同樣的專利一經授權,便無法再向被授權方的下游要求授權,以免阻礙受專利保護之物品在下游市場的流通及利用,此為權利耗盡原則。

Ericsson手握涉及通訊標準的基礎專利,行動裝置產業鏈上的業者若無法繞開專利,通常只剩尋求授權一途。基於權利耗盡原則,專利威脅的影響範圍與被授權方在產業鏈中所占的位置有關。當被授權方為晶片代工業者時,其合作的下游終端代工業者、終端品牌業者及電信服務業者也一併從專利威脅中抽身;當被授權方為終端品牌業者時,僅有其合作的下游電信服務業者能同樣免於受到專利威脅。


資料來源:改編自Ericsson簡報

有時同一產業的多個業者也會合組所謂的專利聯盟,將聯盟中各成員的專利集中管理,若外界欲取得特定產業的專利授權,可透過該產業專利聯盟(如影音產業的 MPEG LA)以包裹授權的方式,將原本可能歸屬於不同業者的多件專利打成一包進行談判授權。專利聯盟雖能提供有效率的授權運作,卻難以保證囊括所有具攻擊力的專利(例如摩托羅拉就從未參加MPEG LA),因此向專利聯盟請求授權,仍無法完全免除專利侵權的風險。

1月 07, 2020

解除專利威脅的第一招:撤銷專利

傳統不鏽鋼保溫杯的本體無論是外層或內層,皆以不銹鋼材質製成,但用來盛裝飲料卻容易殘留餘味。為了克服這樣的問題,以陶瓷做為保溫杯本體的內層材質,容易清洗而不會卡異味。

數年前,這款新式保溫杯的原廠透過代理商將產品引進國內,爾後欲收回代理權自主經營時,發現代理商已先在我國申請專利,並拿到專利證書。在專利威脅之下,原廠自行進口販售的計畫並不順利。

雖然代理商手握專利權,但其效力不一定在穩定狀態,原因在於即使專利通過官方審查,也僅代表在有限的檢索時間下完成了審查,難免會有漏網之魚(未被檢索到的現有技術),甚至足以推翻原審查對於創新程度的認可。因此,只要有人能發現漏網之魚並做為證據,透過舉發(台灣)/無效宣告(中國大陸)程序將證據及相關文件呈報給專利行政機關,就會對已獲證公告的專利重啟審查。假使成功翻案,因審查瑕疵而錯發的專利就會直接被撤銷。

幸運的是,原廠曾在日本為這款新式保溫杯申請專利保護,且正式取得專利的時間還早於代理商在我國的送審申請日,所以這篇日本專利相對來說可視為現有技術,也順理成章成為原廠提出舉發/無效宣告程序所附的證據。經審查後,專利行政機關以不具新穎性為由,決定撤銷代理商的專利,原廠所受的專利威脅終獲解除。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日本特許廳

舉發/無效宣告程序基本上是向專利行政機關提出,但在香港,撤銷專利的請求僅有向法院提出一途。

專利一旦被撤銷便溯及既往失去效力,就像一把無法擊發子彈的獵槍。如果想從專利威脅中脫身,尋求撤銷專利經常是優先思考的選項。


資料來源:作者攝於板橋福德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