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9日星期二
專利是資產,還是負債?
2026年4月25日星期六
為什麼企業會選擇點一盞「昂貴的太歲燈」?
多數手機廠其實不會、也不太可能逐件剖析高通手上那成千上萬件專利究竟有沒有侵權。
因為作業成本太高,而且風險本身,也未必可被清楚界定(侵權判斷,本就存在灰色地帶)。
於是多數公司選擇付授權金,換來一種確定性。
法律上,這叫做風險管理。
經濟上,這叫降低交易成本。
但用更直白的話說,這比較像是在點一盞「昂貴的太歲燈」。
你未必真的明瞭所有風險,但你知道,不點的代價可能更高。
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
學術論文可以Revision 專利申請為何不能「補料」?

一次定江山 嚴禁「附加事項」
關鍵︰時間基準的公平性
有新突破該怎麼辦?
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
香港金融科技創新的知識海流
2025年8月23日星期六
生成式AI正推動專利行業的「結構性革命」
專利行業正面臨一場前所未有的「結構性革命」!過去專利說明書的撰寫流程,仰賴大量初階人力進行訪談、整理、撰稿、繪圖與檢索,未來將由生成式AI全面接管。只要一段30分鐘的訪談錄音,生成式AI可望在幾分鐘內完成claim與說明書的草擬。客戶手繪的構想草圖,透過影像辨識技術,便能轉換為專業的流程圖。同時,AI更能整合專利資料庫進行即時檢索比對,找出新穎性特徵。這意味著,傳統專利撰稿流程正加速邁向自動化。
隨著AI系統進一步串接專利維護與年費管理模組,還能剖析客戶是否願意長期維護某專利,甚至自動生成客製化溝通信件。大型事務所有豐沛資源打造或使用進階AI系統,能廣泛應用於撰稿、年費管理和監控;小型事務所受限預算,只能使用基礎工具。然而,這並不代表大型事務所能因此獲得更高議價力,因為大型企業的in-house專利部門同樣有資源採用進階AI系統,能將專利申請及維護業務收回自行處理。未來的專利行業,將出現「大者恆大」與「內部化」雙重趨勢,傳統的營運模式將面臨變革。
2024年12月22日星期日
從POS到法庭:零售商與NCR的專利大戲
在美國的法庭上,一場專利權的激烈鬥爭展開。這是一個關於創新、技術和責任的故事,主角是兩家截然不同的公司:CloudofChange,一個小型但充滿雄心的技術創業公司,以及NCR Corporation,一個業界老牌巨頭。
第一幕:創新的萌芽
CloudofChange設計了一個名為「POS建構器」的系統,目標是讓不具技術背景的小零售商,也在線上輕鬆建置POS機,聽起來就像為中小企業量身打造的魔法工具。
然而,NCR推出了一款類似的產品,名為「NCR Silver」,同樣提供POS建構功能。CloudofChange認為,這款產品侵犯了其專利,於是將NCR告上法庭,要求天價賠償。
第二幕:誰是使用者?
法庭上的爭論聚焦於一個核心問題:誰才是真正的「使用者」?專利法要求侵權行為必須涉及「使用」,所以確定使用者至關重要。
CloudofChange認為,NCR不僅提供軟硬體,還透過合約要求零售商自行提供網路,這相當於控制整個系統的使用。NCR則反駁,實際上是零售商在購買並使用產品,NCR只是提供工具的廠商。
第三幕:關鍵證據
在法庭上,NCR的律師展開了鋪天蓋地的質詢,逐漸揭開關鍵事實:
- 零售商需自行購買硬體和連接網路。
- 零售商下載NCR的應用程式並主動使用。
- 零售商才是從這套系統中獲益的一方。
最終,證據顯示,零售商才是真正使用者,而非NCR。
第四幕:法律與判決
根據法律分析,法庭援引類似案例的先例(Centillion案),認定NCR未直接控制零售商使用整套系統,且零售商行為無法歸咎於NCR。因此,法院最終推翻了原審判決,判定NCR沒有侵權。
尾聲:商業與法律的啟示
這場爭端揭示了一個重要的法律原則:在技術產品的專利中,真正的使用者/控制者的定義至關重要。這不僅影響商業運作的合法性,更形成相關問題的判決先例。
而對於CloudofChange,這次的失利雖然遺憾,但也提醒著所有創業者:創新之路上,不僅要設計好的產品,更要留意專利保護的細節。

2022年3月20日星期日
專利侵權爭議與保險理賠的相似之處

資料來源:Pixabay
2021年11月6日星期六
專利的價值要如何評估?

- 成本法(回顧過去):
顧名思義,就是從投入成本的角度來評估價值。對於不動產而言,價值取決於重新蓋一棟相同或極類似的房子,需要多少成本。若套用到專利,則為已投入的總經費,包括專利技術的研究開發成本,還有專利申請後所衍生的答辯費(回覆審查)、各類規費(主要為年費、申請分割或更正...)等等。運用成本法無法考慮未來可帶來的利潤,僅著眼於過去投注的資源。 - 市場法(把握當下):
至於市場法即是找尋可類比之對象,依其市場行情價斟酌調整成為價值基準。像是地段、屋齡、樓層等因素相近的房子,彼此的每坪售價應該差異不大,可藉此訂出價值基準供評估參考用。但專利多少都有技術上獨到之處,加上專利交易多屬機密資料,要挑到可類比之對象有諸多挑戰,除非建置可靠的交易資料庫,才有辦法參考相關交易資訊及價格進行評估作業。 - 收入法(展望未來):
以收入法評估資產的價值,重點在未來能創造多少現金流。以不動產為例,房子出租能貢獻穩定的租金,將每一年可得的租金分別折現,再予以相加,就會得出房子的價值。同樣地,專利如能透過授權帶來權利金收入,各年度折現值的總和即代表其應有價值。
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
萃取專利的發明思想,創新其實有跡可循!
- 店員需要進出搬貨:店員移動商品
- 店員有理貨的工作:店員整理貨架
- 店員站在收銀台:收銀台支撐店員
- 店員執行結帳作業:店員結算金額給客戶
- 客戶向店員付帳:客戶付帳給店員
- 以編號2的抽出(Taking away)來說,就是將焦點鎖定在系統中特定成員→收銀台附近的客戶到達一定數量,提前通知店員來預先支援;或在收銀台附近安裝電子看板,用數位內容轉移客戶的注意力,使其不會感受到排隊等待的枯燥。
- 以編號33的同質性(Homogeneity)來說,原則上採取物以類聚的策略→在每一區的貨架頂端,放置下方商品的備貨,方便馬上補充。
- 以編號4的不對稱(Asymmetry)來說,重點在增加資源配置上的不對稱程度→收銀及理貨作業各由不同的店員負責,但未必是符合成本效益的方法。
- 以編號21的快速作用(High Speed)來說,要在作業流程上發揮速戰速決的精神→引進自助結帳的設備,減少店員兩頭跑的負擔。
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
專利工作真的很養老嗎?
專利程序控管人員:
專利師跟專利工程師:
律師(專利專業):
2020年9月10日星期四
淺談金融科技專利

2020年8月22日星期六
有了矽智財,IC設計不必從頭到尾自己來!
2020年8月8日星期六
想以專利保護後台功能,要注意的是什麼?
對於如此新奇的後台功能,鴻達積公司自然有申請專利保護。同時,該公司也發現hTC One內建的Sense TV程式,能讓手機化身為電視遙控器,指稱已構成專利侵權行為,於是將hTC一狀告上法院。
解讀鴻達積公司在訴訟中聲明的專利保護範圍,可發現整個專利技術的執行主體在於資訊管理平台(屬於後台的範疇)。在審理過程中,法院認為原告(即鴻達積公司)負有舉證之責任,在專利比對分析時必須釐清Sense TV程式實際的後台運作機制,原告只憑手機操作畫面等片面證據進行比對,實無明確說服力。
此外,hTC指出Sense TV程式所顯示節目和頻道資訊,是由第三方業者於我國境外設置的後台伺服器所提供。然而在我國取得的專利效力只及於境內,無論位於境外的後台伺服器如何運作,都不會產生侵權問題。
基於舉證不足及專利屬地主義之原則,法院認定hTC並沒有侵害鴻達積公司的專利。
從這個例子可知,要針對後台功能找到足以證明專利侵權的證據,還是要到後台伺服器的所在處現場蒐證。實務上,使用境外的伺服器後台並不在少數,即便排除此類情況,在蒐證過程中若未聲請公權力協助並接受技術人士指導,也難以取得完整的證據。由此看來,證明後台功能侵權與否是項艱鉅的任務。
相較於後台功能,終端裝置的前台功能(如滑動解鎖、手勢控制等操作方案)可由任何人一望即知,更容易發現及證明專利侵權。若潛在侵權對象的主要產品涉及終端裝置,建議在草擬申請專利範圍時,側重於前台功能的記載,以強化日後在訴訟上的成功率。
2020年7月28日星期二
Healthcare IT業者商之器的專利佈局
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
以專利情報觀察一家公司的業務,會有盲點嗎?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若單純從專利情報的角度出發,許多人直覺上會認定光纖事業就是卓越成功的主要業務,實則不然。攤開卓越成功的年報,2019年的營業比重為:補教諮詢服務73%、光纖光纜27%,主要業務反而是在補教事業上。
其實卓越成功在成立之初名為卓越光纖,業務都集中在光纖、光纜及被動模組設計,但爾後因經營上浮現問題,在2016年由補教名師陳立入股,為整間公司帶來新的營業動能。

2020年6月10日星期三
技術功效矩陣的製作
2020年5月3日星期日
如何簡單查詢專利資料?

2020年4月15日星期三
如果不服專利行政機關的審查結果,要找誰主持公道?
(註:在中國大陸不服複審結果者,直接進入訴訟程序,不必先申請訴願)
(註:同前述,在中國大陸不服無效程序的審查結果者,直接進入訴訟程序,不須申請訴願)
(註:要拿短期專利打擊侵權行為之前,須補上實質審查,未通過者則會被香港知識產權署撤銷)
2020年4月9日星期四
專利也能生小孩?

【請求項1】一種用於一耳塞之盒,該盒包含:一外殼,其具有經組態以收納該耳塞之一空腔;一蓋,其附接至該外殼且可在該蓋對準於該空腔上所處之一閉合位置與使該蓋自該空腔位移所處之一敞開位置之間操作;一蓋感測器,其至少一部分係貼附至該外殼,其經組態以偵測該蓋何時在該閉合位置中及該蓋何時在該敞開位置中;及一充電系統,其包括一盒電池,及充電電路,該充電電路經組態以當該耳塞定位於該空腔中時充電該耳塞;及電路,其耦接至該蓋感測器且經組態以當該蓋感測器偵測到該蓋自該敞開位置移動至該閉合位置時關閉該耳塞之一無線射頻。
【請求項12】一種用於一對耳塞之盒,該盒包括:一外殼,其具有一外部充電表面、一第一空腔及一第二空腔,該第一空腔及該第二空腔經組態以各別收納該對耳塞中之一第一耳塞及一第二耳塞;一蓋,其可在一閉合位置與一敞開位置之間操作,在該閉合位置處時該蓋對準於該一或多個空腔之上,在該敞開位置處時該蓋自該一或多個空腔位移;一電池;一第一充電系統,其經組態以在該第一耳塞及該第二耳塞位於該第一空腔及該第二空腔中時對該第一耳塞及該第二耳塞充電;及一第二充電系統,其包含定位於該外殼中鄰近於該外部充電表面的一接收線圈,該接收線圈經組態以自定位於外殼外部鄰近於該外部充電表面之一電子裝置之一傳輸線圈以無線方式接收電力。
2020年3月24日星期二
專利獲准後,還能再修正嗎?
【請求項1】
一種組合筷之筷桿改良結構,該筷桿至少包含有二旋接組合之桿體,其一桿體於組合端設有外螺桿,另一桿體於組合端設有適可旋接外螺桿之內螺孔;而其特徵係在:具該內螺孔之桿體於內螺孔之底端具有一容孔,且容孔內部嵌入有可抵緊該外螺桿末端之實體橡膠者。
(註:專利獲准後的修正,在台灣特別稱之為「更正」)
例如豐益鋼鐵想將請求項1中的實體橡膠改成彈性體,就是把特定具體的下位用語(範圍窄)轉變成概括抽象的上位用語(範圍廣),無疑是擴充了請求項1的保護範圍;或是想將請求項1中的實體橡膠改成彈簧,雖然實體橡膠與彈簧彼此沒有上下位關係,但實質意義並不相同,所以變更了請求項1的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