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Pixabay
某甲公司專精於臉部辨識(Facial Recognition)技術開發,但在篳路藍縷的草創期從未積極申請專利,直到市場出現競爭對手時才驚覺專利的重要性。於是,某甲公司從外部購買一件與臉部辨識技術相關的專利,拿來向主要競爭對手某乙公司寄發警告函主張專利權受到侵害。但經第三方機構進行比對後,認定某乙公司明顯沒有侵權,此時某甲公司的負責人忿忿不平,明明對手公司用了臉部辨識技術,為何還抓不到他們侵權?
原因在於這件買來的專利雖與臉部辨識技術相關,實際保護的卻是雙因子認證的技術手段,也就是依使用者提供的主要生物特徵(如臉部)做第一步認證之外,還會再根據次要生物特徵(如虹膜)進行第二步認證,好來增加認證流程之安全性。即使雙因子認證可能涉及臉部辨識技術,只要某乙公司未實施完全對應的技術手段(僅有一部份對應),自然沒有落入專利範圍。所以專利能否在市場上展現價值,取決於專利範圍的涵蓋情形。
同樣地,也有人認為買了醫療保險等於看病都有理賠。其實醫療保險的理賠範圍是由保單條款所決定,像日額型是依實際住院天數給付理賠金,而實支實付型則是按實報實銷的方式在限定額度內核賠。若保單條款以「住院接受手術」為理賠認定標準,門診手術就不能申請理賠;如果醫療收據上的開銷超過保單條款所列之上限,此時便無法獲得全額理賠。
因此專利和保險一樣不是有就好,能在需要的時候發揮保障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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