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 19, 2020

解除專利威脅的第二招:談判授權

通訊設備巨擘Ericsson擁有一系列與行動裝置相關的專利,用來保護功率控制(節省電力)、編碼架構(改善通訊品質)等等技術,如果其他業者要實施專利技術,必須先得到Ericsson的同意,否則有引發專利侵權糾紛的風險。

之前的文章曾談到,解除專利威脅可透過撤銷專利的方式達成,然而找到強而有力的證據有時沒想像中來得容易。透過與專利所有人談判,簽訂授權合約,付出授權費用,取得免於被指控侵害專利的承諾,也是一種解除專利威脅的方式。

專利權能用來禁止他人實施專利技術,但同樣的專利一經授權,便無法再向被授權方的下游要求授權,以免阻礙受專利保護之物品在下游市場的流通及利用,此為權利耗盡原則。

Ericsson手握涉及通訊標準的基礎專利,行動裝置產業鏈上的業者若無法繞開專利,通常只剩尋求授權一途。基於權利耗盡原則,專利威脅的影響範圍與被授權方在產業鏈中所占的位置有關。當被授權方為晶片代工業者時,其合作的下游終端代工業者、終端品牌業者及電信服務業者也一併從專利威脅中抽身;當被授權方為終端品牌業者時,僅有其合作的下游電信服務業者能同樣免於受到專利威脅。


資料來源:改編自Ericsson簡報

有時同一產業的多個業者也會合組所謂的專利聯盟,將聯盟中各成員的專利集中管理,若外界欲取得特定產業的專利授權,可透過該產業專利聯盟(如影音產業的 MPEG LA)以包裹授權的方式,將原本可能歸屬於不同業者的多件專利打成一包進行談判授權。專利聯盟雖能提供有效率的授權運作,卻難以保證囊括所有具攻擊力的專利(例如摩托羅拉就從未參加MPEG LA),因此向專利聯盟請求授權,仍無法完全免除專利侵權的風險。

1月 07, 2020

解除專利威脅的第一招:撤銷專利

傳統不鏽鋼保溫杯的本體無論是外層或內層,皆以不銹鋼材質製成,但用來盛裝飲料卻容易殘留餘味。為了克服這樣的問題,以陶瓷做為保溫杯本體的內層材質,容易清洗而不會卡異味。

數年前,這款新式保溫杯的原廠透過代理商將產品引進國內,爾後欲收回代理權自主經營時,發現代理商已先在我國申請專利,並拿到專利證書。在專利威脅之下,原廠自行進口販售的計畫並不順利。

雖然代理商手握專利權,但其效力不一定在穩定狀態,原因在於即使專利通過官方審查,也僅代表在有限的檢索時間下完成了審查,難免會有漏網之魚(未被檢索到的現有技術),甚至足以推翻原審查對於創新程度的認可。因此,只要有人能發現漏網之魚並做為證據,透過舉發(台灣)/無效宣告(中國大陸)程序將證據及相關文件呈報給專利行政機關,就會對已獲證公告的專利重啟審查。假使成功翻案,因審查瑕疵而錯發的專利就會直接被撤銷。

幸運的是,原廠曾在日本為這款新式保溫杯申請專利保護,且正式取得專利的時間還早於代理商在我國的送審申請日,所以這篇日本專利相對來說可視為現有技術,也順理成章成為原廠提出舉發/無效宣告程序所附的證據。經審查後,專利行政機關以不具新穎性為由,決定撤銷代理商的專利,原廠所受的專利威脅終獲解除。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日本特許廳

舉發/無效宣告程序基本上是向專利行政機關提出,但在香港,撤銷專利的請求僅有向法院提出一途。

專利一旦被撤銷便溯及既往失去效力,就像一把無法擊發子彈的獵槍。如果想從專利威脅中脫身,尋求撤銷專利經常是優先思考的選項。


資料來源:作者攝於板橋福德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