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 29, 2019

創新技術如何在香港獲得保護


資料來源:作者攝於玩聚窩

達利食品是中國大陸的甜點業者,旗下產品主要為糕點類、餅乾及飲料,包括在香港掀起熱潮的曲奇餅乾。為能製作出大小形狀一致的曲奇餅乾,達利食品將攪拌好的麵糰以出料噴嘴傳送至線切割架,由其內部的鋼線切割成型,再經過數分鐘的烘烤,得到的曲奇餅乾不僅風味佳,彼此的大小、形狀也都很一致。

資料來源:香港知識產權署

中、港兩地均為達利食品的產品市場,由於香港有自己的專利體系,中國大陸的專利保護不及於香港。若要讓上述的曲奇餅乾成型機台取得全面性專利保護,達利食品應在中國大陸及香港都進行專利申請。

對於創新技術而言,香港設有兩種專利:
★標準專利:保護期間為20年,類似台灣的發明專利,但香港的專利行政機關(知識產權署)在標準專利的審查上,一開始採取以中國大陸、EPO(以英國為指定國)或英國專利申請案為基礎的「再註冊」制度,本地申請案必須先在中國大陸、EPO或英國通過實質審查,取得專利證書後,再通過香港知識產權署的程序與形式審查(確認送審文件齊備且格式合規),才能獲得標準專利的保護。
★短期專利:保護期間為8年,類似台灣的新型專利,一樣不執行實質審查,然而短期專利可直接在本地申請,不用先在外地取得專利證書,僅需通過香港知識產權署的程序與形式審查,就能獲得短期專利的保護。
要注意的是,標準專利不能直接在香港申請,必須在對應的中國大陸、EPO或英國專利申請案公開之日起6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登記備案,並在中國大陸、EPO或英國專利獲證之日起6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登記註冊,如此才滿足標準專利的申請程序。

但標準專利的兩個6個月期限,只要遲延任何一個,便無法取得標準專利!唯一的補救辦法就是改申請短期專利,但保護期間卻會大打折扣,所以期限的控管一定要小心謹慎。

因為標準專利無法直接在香港申請,對於只想在香港獲得專利的申請人來說並不方便,於是香港在2019年底引進可直接在本地申請標準專利的「原授專利」制度,亦即實質審查工作不再假手他方,而是直接由香港知識產權署處理。新制度與原有的「再註冊」制度併行,無論是跨國公司或本地申請人,都能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申請方案。

9月 16, 2019

取得專利的超快途徑:新型專利

剛從冷凍庫拿出來的冰淇淋塊硬梆梆,難以擠壓塑型。尚益機械工廠所研發的冰淇淋擠壓裝置,使用氣壓缸往復式帶動送料壓桿,將內管中的冰淇淋塊推擠至底部,用刀具刨刮成糊狀後,就能從排出口得到軟綿綿的冰淇淋。

這款冰淇淋擠壓裝置在台灣是有專利保護的,從專利的送審申請日(2007年3月9日)到正式取得專利(2007年12月11日),只經過半年的審查時間就順利獲證,比一般所認知的兩年還快上一大截,難道有什麼特殊原因嗎?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

官方審查原則上包含程序審查(文件是否齊備)、形式審查(格式是否合規)及實質審查(技術是否創新),而需要依序走完以上流程的專利類型稱為「發明專利」。然而對於商業販售期限較短的產品而言(如低於兩年),申請發明專利恐怕無法在市場上得到應有的保護。

為了縮短審查時間,許多國家/地區也增設「新型專利」的專利類型(美國及EPO除外),其有以下特性:
  • 有些國家/地區(如台灣、香港)要取得新型專利不用實質審查,只要通過形式審查即可,快則一個月,慢則半年左右就能收到核准通知;也有國家/地區(如中國大陸)的新型專利採取初步的實質審查,僅針對新穎性進行把關,也就是排除與現有技術明顯雷同的情況。
  • 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間一般為20年,但新型專利保護期間較短(如台灣及中國大陸為10年,香港則為8年)。
  • 部份國家/地區對於新型專利的保護有所限制,祇保護有具體結構的物品(如台灣及中國大陸,但香港並無此限制)。
在台灣,其實可以根據專利號碼最前面的字母,來辨別究竟是發明專利(I)還是新型專利(M)。我們可以看出,這款冰淇淋擠壓裝置獲得的是新型專利


資料來源:作者攝於平溪

或許會有人感到納悶,既然新型專利的審查時間較短,為何要申請發明專利呢?
  1. 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間較長,不僅可保護有具體結構的物品,也延伸到物品的製造方法、處理方法及使用方法等。因此相較於新型專利,發明專利享有更廣泛的保護。
  2. 在台灣或中國大陸的新型專利所有人,雖然有權對疑似侵權者祭出警告,但必須額外請專利行政機關做成新型專利的技術報告,做成後再連同警告函一起寄發,否則容易衍生法律上的風險
由於新型專利的審查過程通常不如發明專利嚴謹,並未對創新程度嚴格地把關,若被拿來濫發警告函,會造成他人嚴重的營業損失。因此新型專利的技術報告,就是針對所要保護的內容補上實質審查意見。如果祭出警告時沒有附上技術報告,日後進入法院攻防階段,只要法官認定涉訟的新型專利並非創新,就會基於濫發警告函的理由,判命專利所有人對於他人的營業損失負起賠償之責。所以要拿新型專利打擊侵權行為之前,取得技術報告是必要的步驟。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