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不鏽鋼保溫杯的本體無論是外層或內層,皆以不銹鋼材質製成,但用來盛裝飲料卻容易殘留餘味。為了克服這樣的問題,以陶瓷做為保溫杯本體的內層材質,容易清洗而不會卡異味。
數年前,這款新式保溫杯的原廠透過代理商將產品引進國內,爾後欲收回代理權自主經營時,發現代理商已先在我國申請專利,並拿到專利證書。在專利威脅之下,原廠自行進口販售的計畫並不順利。
雖然代理商手握專利權,但其效力不一定在穩定狀態,原因在於即使專利通過官方審查,也僅代表在有限的檢索時間下完成了審查,難免會有漏網之魚(未被檢索到的現有技術),甚至足以推翻原審查對於創新程度的認可。因此,只要有人能發現漏網之魚並做為證據,透過舉發(台灣)/無效宣告(中國大陸)程序將證據及相關文件呈報給專利行政機關,就會對已獲證公告的專利重啟審查。假使成功翻案,因審查瑕疵而錯發的專利就會直接被撤銷。
幸運的是,原廠曾在日本為這款新式保溫杯申請專利保護,且正式取得專利的時間還早於代理商在我國的送審申請日,所以這篇日本專利相對來說可視為現有技術,也順理成章成為原廠提出舉發/無效宣告程序所附的證據。經審查後,專利行政機關以不具新穎性為由,決定撤銷代理商的專利,原廠所受的專利威脅終獲解除。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日本特許廳
舉發/無效宣告程序基本上是向專利行政機關提出,但在香港,撤銷專利的請求僅有向法院提出一途。
專利一旦被撤銷便溯及既往失去效力,就像一把無法擊發子彈的獵槍。如果想從專利威脅中脫身,尋求撤銷專利經常是優先思考的選項。
資料來源:作者攝於板橋福德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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