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 06, 2021

專利的價值要如何評估?

資料來源:作者攝於台灣企銀板橋分行

「專利有什麼好評價的?不是買賣双方談出來的嗎?」也許這是很多人的直覺反應。

專利在買賣時,的確需要透過協商決定成交價。然而專利交易尚包含授權融資,其中以專利為擔保品向銀行辦理融資的管道也逐漸受到重視。

問題來了,對銀行員工而言,評估房子、車子的價值或許很容易上手,但換作要評估專利的價值,恐怕不是人人都有經驗。

在評估資產的價值時,主要有三種方法:
  1. 成本法(回顧過去):

    顧名思義,就是從投入成本的角度來評估價值。對於不動產而言,價值取決於重新蓋一棟相同或極類似的房子,需要多少成本。若套用到專利,則為已投入的總經費,包括專利技術的研究開發成本,還有專利申請後所衍生的答辯費(回覆審查)、各類規費(主要為年費、申請分割或更正...)等等。運用成本法無法考慮未來可帶來的利潤,僅著眼於過去投注的資源。

  2. 市場法(把握當下):

    至於市場法即是找尋可類比之對象,依其市場行情價斟酌調整成為價值基準。像是地段、屋齡、樓層等因素相近的房子,彼此的每坪售價應該差異不大,可藉此訂出價值基準供評估參考用。但專利多少都有技術上獨到之處,加上專利交易多屬機密資料,要挑到可類比之對象有諸多挑戰,除非建置可靠的交易資料庫,才有辦法參考相關交易資訊及價格進行評估作業。

  3. 收入法(展望未來):

    以收入法評估資產的價值,重點在未來能創造多少現金流。以不動產為例,房子出租能貢獻穩定的租金,將每一年可得的租金分別折現,再予以相加,就會得出房子的價值。同樣地,專利如能透過授權帶來權利金收入,各年度折現值的總和即代表其應有價值。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成本法只專注於過去的投入,不看未來的成長性,容易低估專利的價值。而市場法需要公開透明的交易資訊(至少為半強式效率市場),否則無法順利找到可類比之對象。因此在評估專利的價值時,較常使用能反應預期經濟利益(不能胡謅,要有依據並留存底稿)的收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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