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採RFID技術,也就是在車上黏貼電子標籤(eTag),並在高速公路上各收費點設置eTag天線及讀取器。當車輛通過某個收費點時,eTag天線會和車上的eTag進行感應,再由讀取器接收感應到的資料,傳到後台做扣款處理。
其實,這樣的技術早在2003年就有人拿來申請專利了。
如下圖所示,這篇專利所揭露的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包括車上單元與路側收費裝置,其中車上單元可為我們所熟知的eTag,不需使用電池,為一種安裝容易且便宜的無線辨識卡;至於路側收費裝置則包含eTag天線及讀取器,在車輛到達路側裝置前,eTag便會發射訊號,供讀取器判讀及確認車輛資料。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
但這篇專利難免讓人有疑問,eTag為何在不使用電池的情況下,還能發射訊號呢?根據專利制度的精神,如果技術內容違反科學原理,就無法在產業中實際應用,而不具有產業利用性。那麼,這篇看似違反能量守恆原理的專利,是否在產業利用性的審查上有問題呢?
其實eTag就如同悠遊卡一般,不使用電池,平時處於休眠狀態,當eTag天線發射無線電波,會在eTag的線圈產生感應電流(能量自eTag天線獲得,所以不違反能量守恆原理),使其進入正常工作模式,以發射訊號給讀卡機判讀及確認車輛資料。由此可知,這篇專利並沒有不符合產業利用性的情形。
唯有未違反科學原理的技術,才能實際應用在產業中,而有機會獲得專利的保護。
唯有未違反科學原理的技術,才能實際應用在產業中,而有機會獲得專利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