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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P在與外界隔絕的工作室焚膏繼晷,終於創作出獨門作品,並進入商業化階段。好巧不巧半途冒出了A公司,以智慧財產權遭侵害為由,指控某P的行為是剽竊/抄襲。此時某P甚感不解,自己明明是獨立創作,為何還會惹上這種莫名的麻煩?
究竟A公司是不是在無的放矢,要看主張遭到侵害的是哪一種智慧財產權?到底是著作權,還是專利權!
如果是主張著作權遭到侵害,A公司要先比對自己的著作與某P的著作,以界定兩者之近似程度;假使存在實質的近似,尚需再證明某P有機會接觸到自己的著作,才能判斷是否構成剽竊/抄襲。因為某P的著作是獨立完成,只要A公司未曾將其著作公開發表,便難以舉證有接觸的可能性,某P自然容易安全下莊。
但換成是專利權可就不同了,因為專利世界的遊戲規則中,不管有沒有接觸這回事!只要某P所實施的技術內容,確定落入A公司所主張的專利範圍,某P的行為即屬專利侵害,還得承擔A公司為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所以要特別留意,就算是獨立創作,仍有可能侵害到別人的智慧財產權。尤其在涉及技術的商業化實施之前,應先做好專利前案調查,以降低潛在的專利侵害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