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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專利到決策失效

很多人以為, 失敗是因為做錯決策

但真正的問題是:你還能不能改

2026年5月10日星期日

誰能成為律師?關鍵在於篩選何時發生

資料來源:由ChatGPT繪

在香港的法庭上,大律師仍然戴著假髮出庭。這項源自英國普通法的傳統,象徵著制度的延續與權威。對許多正在考慮進入法律行業的年輕人而言,真正帶來壓力的,或許不是這頂假髮,而是通往律師之路的那道窄門:法學專業證書課程(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 PCLL)。

真正的門檻,不是學位,而是PCLL名額

在香港,成為律師從來不是一場單純的考試,而是一套被制度精心設計的篩選機制。法學士(LLB)或法律博士(JD)只是起點,關鍵在於畢業後能否進入作為職前專業訓練的PCLL。由於名額有限,且在實務上往往由本地LLB或JD的優秀學生所囊括,PCLL逐漸形成一種近似「內部升學」的篩選結構。對於未能進入這一體系的人而言,即使完成法律學位,仍可能被排除在專業入口之外。

香港的法律之路,是層層篩選的制度

即使完成PCLL這一階段的專業訓練,仍需經歷兩年的見習制度(training contract)或大律師實習(pupillage),才能正式執業。這代表香港的法律專業養成,是一個由多重關卡構成的篩選過程,每一個階段都在重新分配機會與資源,決定誰能繼續留在這條路上。

台灣的篩選機制,其實只是延後發生

這種制度設計,與其他地區形成鮮明對比。例如在台灣,成為律師主要透過專業資格考試決定。考生在通過兩階段考試後,仍需完成律師職前訓練與實習方能正式執業,但整體而言,制度的主要篩選仍集中於考試本身,因而相對透明且可預測。然而,這種「考試定江山」的模式,也意味著篩選被集中在考試之前。進入市場之後,競爭並未結束,反而轉移到職場本身。通過考試,並不代表已被專業體系接納,後續的實習與就業機會,仍需在市場中重新競爭取得。

關鍵差異不在於制度形式,而在篩選時點

換言之,兩地的差異不僅在於制度形式,而在於篩選機制的配置方式。香港將風險前置,在進入市場前就篩選大多數人;台灣則相較開放,讓更多人取得資格,但競爭並未減少,只是被延後。

兩種競爭,兩種邏輯

這樣的差異,也體現在專業分工的時間點上。香港在實習階段開始分流為大律師與事務律師,形成「先分流、再競爭」的結構;台灣則採律師一體制,分工多在進入市場後逐漸形成,屬於「先競爭、再分流」。

不同制度,意味著不同的職涯風險

從結果來看,兩種制度各有其代價。香港的制度提高了進入門檻,使職涯路徑在某種程度上更具可控性,但不確定性也被提前集中;台灣則提供較為開放的進場機會,但後續的競爭壓力,則在進入市場之後才逐漸顯現。

回到那頂假髮,它或許象徵著普通法的歷史與延續,但對當代法律人而言,更值得關注的,或許不是形式是否改變,而是制度如何在不同階段,決定誰有機會進入這個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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