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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專利到決策失效

很多人以為, 失敗是因為做錯決策

但真正的問題是:你還能不能改

2018年11月7日星期三

為什麼要申請專利?


資料來源:作者攝於家中

有個商人將一頭神秘的動物帶進村子裡,幾位好奇的村民趁商人晚上睡覺時,摸黑走進他的穀倉,發現了一頭體積龐大的動物!

村民A站在動物的前方,摸到了牠的牙齒,說道:「摸起來好像蘿蔔呀!」

村民B也站在動物的前方,卻摸到了牠的鼻子,一臉疑惑地說:「我摸到的是一根大杵嗎?」

村民C站在動物的側面,摸到了牠的耳朵,喃喃自語地說:「這根本是畚箕嘛…」

村民D站在動物的後方,摸到了牠的尾巴,說道:「這是水管吧!」

他們雖然站在不同位置,其實摸到的,都是同一頭大象。

同樣的,如果有人好奇「為甚麼要申請專利?」,並把問題公布在網路上,他可能會得到這些回覆:

企業公關:為了企業形象呀!如果不申請專利,別人會認為我們不做研發。

以「專利授權」為業的公司:專利是我們的金雞母呀!本公司的營收,有很大一部份是將專利授權給他人,所賺取的授權金!

律師:這還用說,專利就是拿來告人(戰意很強)!告贏了賠償金我抽兩成!

大學生:研究所甄試入學如果能有專利當備審資料,應該能讓老師眼睛為之一亮吧。

你覺得,誰的回覆才正確呢😆

2018年10月18日星期四

107年專利師考試心得(專業科目:工業設計)


資料來源:作者攝於板橋慈惠宮

等了這一刻已經等了三年多,終於可以發考試心得文了(握拳)!

自介:現職為In House專利工程師,自2012年7月開始進入專利的領域,公館大學機械與光電雙背景。也許會有人疑惑,為何專業科目不是選「工程力學」或「電子學」呢?老實說,這兩科在學生時期並沒唸得很好,較有心得的反而是「流體力學」跟「電磁學」,可惜不是選考科目啊(敲碗)...再加上自己曾有一段「偽文青」的歲月,基於對美學有些興趣的情況下,毅然選擇了工業設計做為專業科目。

各科考試心得:

1. 專利法規(成績:66)
這一科考試範圍以我國專利法為主,涵括了專利申請、專利授權、專利訴訟等規範,再加上國際專利公約(如巴黎公約、TRIPs等)。專利申請與智慧財產局的《專利審查基準》內容相對應,只是後者將前者的內容再加以具體化,因此只要熟讀《專利審查基準》一書,即已足夠。關於專利授權及專利訴訟,則多為《專利審查基準》未著墨的內容,如常考的強制授權、損害賠償、專利權效力所不及等等,建議以智慧財產局的《專利法逐條釋義》為閱讀重心。而國際專利公約可參考顏吉承的《新專利法與審查實務》,書中的條理清楚,非常推薦!

2. 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成績:86)
申請專利必須經過智慧財產局的審查,而審查結果的做成就是一種「行政處分」,所以這一科與「行政處分」的生效、無效、廢止、撤銷等等有關。由於涉及抽象的法律概念(如信賴保護、裁量逾越等...),建議準備這一科時,最好先上過行政法課程(以前在學校曾旁聽過林明昕老師的行政法總論),會比較容易進入狀況,同時搭配一本自己能看得下去的行政法書籍作基礎(如巴娜的《警榜題名:好懂、好背的行政法必上秘笈》)。再者,專利師的考試範圍也與一般的行政法考試稍有不同,公務員法、行政執行法、行政罰法及國家責任等並不在命題大綱內,且需額外補充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大重點,請精讀!),還有《專利審查基準》中關於舉發行政救濟的內容。有鑑於近年來這一科的考題越來越貼近於專利法規或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的範圍,唸熟另外兩科對於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的準備,也有正面的幫助。

3. 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成績:44)
這一科顧名思義,就是普通物理加上普通化學。由於以前普通物理學得還可以,所以並未花太多時間準備,而是以考古題(包括專利師及警察特考的歷屆考題)的練習為主。至於普通化學一直是求學階段的罩門,雖然花了數週將過去幾年常考的電子組態、Gibbs自由能、VSEPR等內容讀了一遍,但實際上戰場還是毫無招架之力。歸納最近三年的考題,可發現普通化學的難度明顯狂飆,光看高中程度的化學應該無法應付,推測已經到了學士後醫學系的考試難度。

4. 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成績:88)
準備這一科沒有別的秘訣,就是把《專利審查基準》唸到滾瓜爛熟!因為選擇題通常考得很細,如果看到一些「特殊」的眉眉角角,或與直覺不太一樣的地方,就要特別留意!例如設計專利新穎性的判斷是基於「普通消費者」的角度,而非「通常知識者」的角度,這類魔鬼細節就可能就藏在選擇題的選項當中,一定要注意。此外,《專利審查基準》中的例子也容易成為申論題的出處,像是判斷甚麼情況下可發給「最後通知」,甚麼情況下僅能發給「審查意見通知」,都有可能被直接拿來當作考題。

5. 專業英文(成績:75)
專業英文旨在測驗對專利相關英文用語的熟悉程度,考試範圍主要集中在我國專利法,也包含國際專利公約以及少數美國專利法規的內容,其中又以我國專利法的部份最容易把握。由於我的上班通勤時間近一個半小時,因此先花兩個月的時間,在捷運上練習我國專利法的中翻英,遇到不懂的單字就做記號多加複習。像是專利法§24中的「治療(therapeutic)」很難記,就將這個單字當作公司電腦開機密碼的基礎,每天key個幾次,想忘記都很難!另外,國際專利公約的TRIPs是申論題常客,通常一題就佔了30分,如果對法條的英文沒概念,臨場要發揮非常困難,因此建議針對TRIPs還沒在申論題中出現過的法條,不管如何都一定要背起來!

6. 工業設計(成績:35)
與物品造形有關的學問,如設計概論、美學、人因工程、色彩學、設計方法等皆屬於工業設計的考試範圍。至於自己在這一科的準備方式,主要是蒐集歷屆高考工業設計類科的考古題(工業設計概論、設計方法、產品造形學、人因工程),一面上網或翻書找答案,一面作筆記。在進行筆記的過程中,發現設計流派中的「現代主義」經常出現在考古題中,因此花了蠻多精神整理相關的內容。但參加考試就像在投手丘上一樣,即使你很努力地想投進好球帶,還是必須得到主審的青睞,很顯然我在這一科的考試中,好球率是偏低的。

提供筆記的內容供大家參考,或許擬答的完整度還可以再精進。

7. 專利代理實務(成績:59)
這一科的考試範圍與專利文件的撰寫有關,而這幾年的考題包含申請專利範圍/說明書的撰寫,以及專利審查意見申覆/申請專利範圍修正等,對於專利人來說,似乎是a piece of cake,但由於評分標準難以掌握,分數並沒想像中好拿。換言之,這一科閱卷老師的好球帶似乎也滿窄的,建議準備這一科時可參考PTT Patent版上yo7960大大的考古題擬答。

經過七科的鏖戰終於拿下勝投,回想準備考試的過程,要感謝的人太多!
1.   首先謝謝內人的支持,這段期間她負擔了許多家務,我才能專注於考試😄
2.   謝謝牙牙學語的兒子,把拔下班回家抱你,全身都充滿了能量😄
3.   謝謝爸爸、媽媽、岳父、岳母的加油打氣,讓我對於考試充滿信心😄
4.   謝謝以前事務所及現在公司給我專利實務上的歷練,讓我的答題更能言之有物😄
5.   謝謝觀世音菩薩、文昌帝君及大魁夫子的保佑,讓整個考試過程都能順利圓滿😄

對於專利人來說,通過考試只是一個起點,未來在專業上的挑戰,絕對只會更多而不會更少。除了持續提升專業能力之外,也期許自己莫忘初衷,能以專利師的身份,將複雜難懂的專利知識平易化、通俗化,讓更多人都能有正確的專利觀念,一生懸命!

2018年2月22日星期四

我的專利書櫃—《最後的正義: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歷史》


資料來源︰商周出版

民主國家多採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1的原則,在行政及立法權無法發揮應有的功能時,唯有獨立的司法權才能發揮制衡的作用,並調和私人間的利益衝突。美國是實行三權分立的代表國家,司法權的最高實行者,是聯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SCOTUS)的九位大法官,但多數人卻難以瞭解其運作模式。已退休的美國大法官O'Connor女士在其著作《最後的正義: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歷史》中,藉由深入淺出的文字,帶領我們掀開美國最高司法機關的神秘面紗。

美國司法審判分為聯邦法院及州法院兩個體系,其中專利案件為聯邦法院所專屬管轄,必須交由聯邦法院體系來審理。聯邦法院的三層架構從低到高依序為:(1)聯邦地方法院,遍布美國各州;(2)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位於華府,獨家審理來自各州地方法院與專利相關的上訴案件;(3)聯邦最高法院,也位於華府,擁有斟酌受理上訴案件的權利。由於聯邦最高法院每年平均約接獲八千宗上訴案件,在有限的人力下並無法照單全收,只能針對其中具有重要性的案件進行審理(每年約九十宗),使大法官能專注於當下最棘手、最為迫切的法律個案。


資料來源︰美國智慧財產權法協會

大法官的頭銜固然聽起來很炫,但在美國成立之初,這份工作一點也不輕鬆。大法官們不僅平日要在聯邦最高法院的辦公室中,審理來自各個巡迴法院的上訴案件2,還需要到特定區域的巡迴法院「出差」,為審理案件奔波數百英里,路途崎嶇充滿危險,所以早期大法官的離職率居高不下。為何老美要讓大法官們辛苦的長途跋涉?主因是美國成立之初財務吃緊,巡迴法院這一層級未設立專職法官,而由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及地方法院的法官兼任,藉以省下人事開支;再者,讓大法官「加持」下級法院的判決,也可增添這些判決的權威性,使司法體系獲得更多人民的信任及尊重。隨著美國幅員增加、各級法院案件激增,國會順應情勢通過了在巡迴法院設立專職法官的法案,確立今日聯邦法院的人事結構,從此大法官不再是個需要風塵僕僕、舟車勞頓的苦差事。

同樣職稱是大法官,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主責為審判,沒有任期限制(但可以申請退休),並能在具體案件中建立判決先例,以做為全國各級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須遵循的原則;而台灣的司法院大法官除了組成憲法法庭外,基本上並不職司審判,且任期只有八年(不得連任),僅針對特定法律或命令進行解釋,因此兩者的工作性質仍有很大的不同。

感想:美國大法官的英文職稱為Justice,地位非常之崇高,是人民眼中正義的化身。遙想當年筆者在事務所任職時,所上就有一位曾經留學美國的合夥人,在Breyer大法官發表Alice案的協同意見書之後,隨即在給所上同仁的公開信中,透漏出對該位大法官的敬佩之意。由此可知,大法官在美國法界堪稱是「明星級」的人物。

註1:近代三權分立的理論是由Montesquieu(中譯:孟德斯鳩)所創立,其精神是將行政權交由總統或內閣行使,立法權交由議會行使,而司法權交由法院行使。以前公民很常考「誰是三權分立理論的創始者」,我都是這樣記的:三權分立/三國鼎立→孟德斯鳩/曹孟德,如此便能牢記在心。

註2:此處的巡迴法院並不專指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亦包含其它相同審級的巡迴法院,但僅有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有專利案件的專屬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