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從專利到決策失效

很多人以為, 失敗是因為做錯決策

但真正的問題是:你還能不能改

2019年6月8日星期六

面對審查意見的兩種處理方式

軍事用途的無人機主要執行情報偵察、軍事攻擊等任務,一次任務通常要數週或更久的時間。受限於電池容量,無人機即使充飽電,也只有數小時的續航力。如果有一款具有充電功能的地面站,毋須人工現場操作,能讓無人機在鄰近區域完成充電,就可延長飛行的續航力。

美國無人機業者Swift Engineering(以下稱Swift)就研發出了這樣的地面站,由太陽能板提供電力,並以天線接收遠端的控制訊號,自主移動到無人機的鄰近區域,讓無人機能停放在貨櫃中的支架上,透過無線充電站進行充電。


資料來源:美國專利商標局

而Swift也為這款地面站申請了專利,主要的請求項撰寫如下:
【請求項1】一種用於一無人機之自主移動式地面站,其包括:
一貨櫃;
一無線充電站,其位於該貨櫃內部以收納該無人機;及
一太陽能板,其位於該貨櫃上方並與該無線充電站連接 。 
審查人員首先找到一篇美國專利申請案(以下稱引證案1),主要的技術內容與車輛充電有關,當車輛電力不足時,透過電線將車輛與充電站的電源電容相連接,而充電站的電力由電網(電力輸送網路)所提供。


資料來源:美國專利商標局

此外,審查人員還找到另一篇美國專利申請案(以下稱引證案2),主要的技術內容與驅鳥系統有關,利用有GPS衛星導引的飛行器地面車輛,協力發出聲音(例如猛禽的叫聲)來驅趕機場附近的鳥類。


資料來源:美國專利商標局

審查人員認為,請求項1的技術特徵(貨櫃無線充電站太陽能板)與引證案1的充電站(文中有談到太陽能為發電選項之一)相對應。雖然引證案1的充電站屬於固定式,無法自主移動,但引證案2的地面車輛由遠端的控制中心操控,具有自主移動的能力。所以審查意見指出,只要業內人士同時參考這兩件引證案,就能輕鬆想到請求項1所要保護的自主移動式地面站,因此不具進步性。

此時Swift面對審查意見,有下列兩種可能的處理方式:

一、質疑審查意見(表示異議),直接以書面理由回覆審查人員,說明請求項1的內容與這兩件引證案在技術上明顯不同,應具有進步性。例如:
  1. 請求項1以無線方式進行充電,但引證案1卻要透過電線才能充電。
  2. 請求項1採取太陽能板位於貨櫃上方的配置方式,但引證案1卻對這樣的配置方式隻字未提。
  3. 請求項1的貨櫃不同於引證案2的地面車輛,後者並未被賦予容納交通載具(如無人機或車輛)的功能。
二、接受審查意見(任何異議),並對請求項1做出修正:
 【請求項1】一種用於一無人機之自主移動式地面站,其包括:
一貨櫃;
一無線充電站,其位於該貨櫃內部以收納該無人機;
一太陽能板,其位於該貨櫃上方並與該無線充電站連接;及
位於該貨櫃內部或上方之電路,允許該地面站受到遠端地或自主地控制,藉此使該地面站可遠端地或自主地移動
請求項1在修正時所併入的技術特徵,其實是專利圖式中顯示的電路(),無論是引證案1或引證案2,皆沒有出現能遠端地或自主地執行控制的電路。因此修正後的請求項1,相對於這兩件引證案有明確的差異。

事實上Swift採取了第二種處理方式,也就是藉由增加技術特徵跳脫現有技術的框架,使專利能夠順利獲准,雖然這樣能快點拿到專利,卻也縮小了保護範圍。若懷疑審查人員在技術上的理解有誤,建議先不進行請求項的修正,而是以書面理由說明請求項現有技術的不同之處,要是成功說服審查人員,就能在不限縮保護範圍的情況下獲得專利。

2019年5月29日星期三

獲准專利的關鍵巧思

傳統上在裝設機車殼蓋(面板)時,必須先找到合適的螺絲起子,以利於進行鎖螺絲的動作,裝設的過程不但不便,而且費時。

最近蔚為風潮的Gogoro電動機車,則巧妙運用了吸附式設計,不需使用任何螺絲,也能快速便捷地裝設機車殼蓋。

資料來源:Pixabay

Gogoro已於2016年1月針對如上技術申請了專利,而這篇由執行長陸學森親自列名為發明人的專利申請案,到底有哪些技術特徵呢?
  • 車架上設置有磁性元件
  • 殼蓋上設置有連接單元
  • 前述的磁性元件與連接單元的磁性相反,藉由異性相吸將殼蓋固定於車架上。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

而這篇專利申請案在送審時,其主要的請求項撰寫如下:
【請求項1】一種交通工具,其包括:
一車架;
一殼蓋,其包含一外表面及與該外表面對置之一內表面,其中當該殼蓋被附接至該車架時,該內表面面向該車架;及
一連接單元,其經配置以磁性地連接該殼蓋及該車架。
然而,審查人員找到一篇關於汽車貨架蓋的美國專利(以下稱引證案),其公告日期遠早於Gogoro這篇專利申請案的送審申請日。經比對之後,審查人員認為請求項1所有的技術特徵(包括車架殼蓋連接單元等)都能在引證案中找到,因此在審查意見中指明,請求項1所要保護的內容屬於現有技術,不具新穎性。


資料來源:美國專利商標局

為了讓請求項1所要保護的內容能與引證案有差異,Gogoro對請求項1做了如下修正:
【請求項1】一種交通工具,其包括:
一車架;
一殼蓋,其包含一外表面及與該外表面對置之一內表面,其中當該殼蓋被附接至該車架時,該內表面面向該車架;及
一連接單元,其經配置以磁性地連接該殼蓋及該車架,其中該連接單元包含沿該內表面之邊緣的複數個磁點,該等磁點經設置成相對於該內表面之幾何中心對稱,且該內表面之該幾何中心位於該等磁點連接構成的多邊形內
從Gogoro這篇專利申請案的圖式可看出,殼蓋上的連接單元由多個磁點所構成,並沿著殼蓋內表面的邊緣進行設置,相對於殼蓋內表面的幾何中心呈現對稱,此舉能使磁點的吸附力量分布更均勻,有利於殼蓋與車架間的裝設。雖然引證案的連接單元也沿著殼蓋內表面的其中一邊進行設置,但相對於殼蓋內表面的幾何中心卻無法呈現對稱。

Gogoro在本次修正所併入的技術特徵,基本上已受到圖式的支持(不屬於即興式的添加),與引證案相比有明確的差異因此審查人員認為修正後的請求項1,其所要保護的內容不屬於現有技術,應具有新穎性。

再者,審查人員手邊的其他資料也未見「相對於殼蓋內表面的幾何中心呈現對稱」的磁點設置方式,便認定修正後的請求項1,其所要保護的內容已有實質上的創新,應具有進步性並准予專利。

常有人以為要取得專利需要高深的理論基礎,其實只要妥善運用巧思(新的磁點設置方式),進而產生有利的技術效果(使磁點的吸附力量分布更均勻),一樣能獲得專利保護。

2019年4月28日星期日

技術公開之前,請記得先申請專利

之前的文章有提到,唯有跳脫現有技術框架的創新技術,才能獲得專利保護。為何一定要是創新技術呢?如果業界公知公用的技術,被特定人士利用專利自設圍籬,將會使其他人無法實施,造成業界的不公平競爭。

因此,請求項的保護範圍必須與現有技術進行1vs1比對,確定納入保護範圍的部份不屬於現有技術,才可以通過新穎性的審查。

這時,市面上有一款可以同時養魚跟種菜的魚菜共生水族箱,包括一個用來養魚組合式水族箱,以及一個用來種菜水耕植栽裝置。組合式水族箱採用可拆式組裝結構,以塑膠製的組合式框件裝設於玻璃水缸的兩側,使玻璃水缸免於受到撞擊而損壞;而水耕植栽裝置導入玻璃水缸的水液,由內部的過濾構件、礦物石、水耕植物等產生淨化作用,再將淨化後的水液透過水泵(Water Pump)導回水缸,形成水液的循環利用。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

若要將這款魚菜共生水族箱申請專利保護,其申請專利範圍可撰寫如下:
【請求項1】一種組合式水族箱,包括:
一玻璃水缸;及
二組合式框件,該框件成可拆式狀態分別裝設於該玻璃水缸的相對二側。
【請求項2】如請求項1所述之組合式水族箱,其更包括設於該等組合式框件一側向間隔處之一水耕植栽裝置,該水耕植栽裝置包括一基座、一外盆、一植栽盆、一水泵、一過濾構件及一連通水管。
好巧不巧,審查人員從臉書上發現了這張在專利送審申請前公布的預估規劃模擬圖,裡面揭露了請求項1所有的技術特徵(用來養魚的組合式水族箱),因此認為請求項1所要保護的內容屬於現有技術,不具新穎性,構成不准專利之事由。

但幸運的是,這張預估規劃模擬圖並沒有涵蓋請求項2的技術特徵(用來種菜的水耕植栽裝置)。經比對之後,審查人員認為請求項2所要保護的內容不屬於現有技術,應具有新穎性(也未否定其進步性),所以請求項2無不准專利之事由。

資料來源:Get Frich臉書專頁

如要獲准專利,必須所有的請求項都通過審查,基於前述的審查意見,申請專利範圍可修正如下:
【請求項1】一種組合式水族箱,包括:
一玻璃水缸;及
二組合式框件,該框件成可拆式狀態分別裝設於該玻璃水缸的相對二側,其中該等組合式框件一側向間隔處更設有一水耕植栽裝置,該水耕植栽裝置包括一基座、一外盆、一植栽盆、一水泵、一過濾構件及一連通水管
【請求項2】如請求項1所述之組合式水族箱,其更包括設於該等組合式框件一側向間隔處之一水耕植栽裝置,該水耕植栽裝置包括一基座、一外盆、一植栽盆、一水泵、一過濾構件及一連通水管。
換言之,就是將原本請求項2的技術特徵全部併入請求項1,讓請求項1所要保護的內容得以跳脫現有技術框架,使專利能夠順利獲准。但也因為請求項1增加了敘述限制,連帶縮小了其保護範圍

追根究柢,要是這張預估規劃模擬圖沒有過早公布在臉書上,就不會被審查人員當成是現有技術,造成可能要限縮保護範圍,甚至無法取得專利的憾事。因此我們要記得,不管任何形式的技術公開(論文發表、公開展覽等等...),在公開之前請先申請專利,小心別被自己的論文或展示資料卡到專利的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