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 05, 2019

設計專利:外觀創意的保護者

之前我們所介紹的專利類型,無論是發明專利(標準專利)或新型專利(短期專利),都是用來保護創新技術。但如果要保護特定物品的外觀創意,便屬於設計專利的範疇。

舉例來說,一台火車可以透過蒸氣、柴油或電力來驅動,動力來源就是使用的技術手段,可由發明專利或新型專利所保護。但如果是火車的特殊外觀,像是車頭的立體弧狀造型,重點在於視覺效果而非技術、功能,則交給設計專利來保護。

 
資料來源:作者攝於家中

設計專利一般只及於所指定的物品,例如「火車」與「火車造型水瓶」是不同的物品,應各自申請設計專利。多數國家/地區的設計專利保護期間為15年,但香港較長為25年。

對於一般物品而言,要完整表達其外觀,至少需要前、後、上、下、左、右等六個面的視圖,以及呈現空間立體感的立體圖。至於電子裝置的螢幕顯示圖像(如使用者介面、圖標Icon等等),基於平面設計的特性,僅由前視圖表達即可。總之在申請設計專利時,一定要提供足夠完整的視圖,才能確認所要保護的外觀創意為何。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

不同於發明專利及設計專利是以文字來界定保護範圍,設計專利對於保護範圍的界定主要在圖式,並輔以專利名稱限制所要保護的物品(例如前述的「火車造型水瓶」)。

設計專利的保護範圍由圖式中的線條顏色所定義(灰階僅用來表示顏色的深淺),線條或色彩的表現越豐富,保護範圍就限縮越小,但也能因此形塑出外觀創意的特殊性。由於在某些國家申請設計專利需經過實質審查(如台灣及美國,但中國大陸及香港就不需實質審查),審查人員會檢視圖式的內容是否前所未見或者夠特殊,若沒有找到相同或近似的現有設計,才會核發設計專利證書,所以限縮保護範圍反而有利於專利獲准。


資料來源:香港知識產權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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