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纖是通訊傳輸的重要媒介,主要以熔融石英(又名石英玻璃)製成,內層部份為芯核(Core),外層部份為披覆層(Cladding)。光訊號藉由發生於內層/外層交界處的全反射,將能量集中在芯核以免散逸到外界環境中,因此能沿著光纖的軸心進行長途傳輸。
康寧公司本著玻璃製造上的專業,於1970年研發出可商用化的光纖並申請專利,進而帶動寬頻通訊的蓬勃發展。日本的住友電工也是主要的光纖製造商之一,但在市場競爭下被康寧公司視為對手,而成了專利侵權的被告。
在光纖裡要發生全反射,芯核的「折射率」必須大於披覆層的「折射率」。康寧公司的專利技術特點在於,為產生光纖內層/外層的折射率高低差,在光纖的芯核添加金屬氧化物的摻雜材料,以提高芯核的折射率,一般稱為正向摻雜。同樣為產生光纖內層/外層的折射率高低差,住友電工則是在光纖的披覆層添加氟化物的摻雜材料,以降低披覆層的折射率,一般稱為負向摻雜。
資料來源:美國專利商標局
比對康寧公司所聲明的專利保護範圍及住友電工的光纖產品,前者在芯核添加摻雜材料,使芯核相對於披覆層有較高的折射率;但後者並非在芯核,而是在披覆層添加摻雜材料,也可達成相同的效果。單純就字面上去解讀,比對的結果顯然沒有完全對應,住友電工的光纖產品應不構成侵權。
資料來源:美國專利商標局,作者自行整理
康寧公司便主張,即使把在芯核的正向摻雜換成在披覆層的負向摻雜,除了字面上有些許差異,從實質面來看都是運用「添加摻雜材料」的技術手段,因此應構成均等/等同(Equivalent)的侵權。
法院接受了原告的主張,並認為兩者除了技術手段,所產生的技術效果(光纖內層/外層的折射率高低差)及功能(長途傳輸)也都相同,於是判定住友電工有侵害康寧公司專利的事實。
我們可以瞭解,專利侵權比對除了字面上的解讀,後續可能還涉及是否實質相同的判斷。但法院自由心證的判斷結果不容易預測,所以專利侵權訴訟打到後來經常勝負難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