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 24, 2020

專利獲准後,還能再修正嗎?

一般的環保筷由於長度固定無法縮減,有攜帶不便的問題。於是,便有人研發出能自由拆裝的組合式環保筷,但上下兩桿體在多次旋接使用後,外螺桿及內螺孔便會因磨耗而有鬆脫的情形

有鑑於此,豐益鋼鐵針對組合式環保筷進行改良,在內螺孔的底端設置容孔並嵌入實體橡膠彈簧之類的彈性體,藉著彈性來強化外螺桿及內螺孔的抵緊程度,以防止兩桿體間出現鬆脫。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

這樣的改良結構已獲專利保護,假設其主要的請求項記載如下:
【請求項1】
一種組合筷之筷桿改良結構,該筷桿至少包含有二旋接組合之桿體,其一桿體於組合端設有外螺桿,另一桿體於組合端設有適可旋接外螺桿之內螺孔;而其特徵係在:具該內螺孔之桿體於內螺孔之底端具有一容孔,且容孔內部嵌入有可抵緊該外螺桿末端之實體橡膠者。
根據之前的文章,在專利獲准前欲進行修正,僅有即興式的添加會被排除在外。若專利獲准後想修正請求項的保護範圍,只要不是即興式的添加,一樣能被專利行政機關允許嗎?
(註:專利獲准後的修正,在台灣特別稱之為「更正」)

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在於專利一獲證公告,社會大眾就會信賴該公示的專利保護範圍,做為迴避設計的比對基礎。專利核准後如能恣意擴充/變更其保護範圍,社會大眾將無所適從,專利行政機關的威信也難以維護。

例如豐益鋼鐵想將請求項1中的實體橡膠改成彈性體,就是把特定具體的下位用語(範圍窄)轉變成概括抽象的上位用語(範圍廣),無疑是擴充了請求項1的保護範圍;或是想將請求項1中的實體橡膠改成彈簧,雖然實體橡膠與彈簧彼此沒有上下位關係,但實質意義並不相同,所以變更了請求項1的保護範圍。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就算實體橡膠、彈簧與彈性體等用語原先就寫在專利說明書中,使得上述兩種情況皆不屬於即興式的添加,但由於專利已經獲證公告,修正必須受到更嚴格的限制。一般來說,除非是特別明顯的錯誤(如錯別字、錯誤的標點符號等),各國政府多半不會允許任何會擴充/變更專利保護範圍的動作。

3月 08, 2020

解除專利威脅的第四招:迴避設計

天氣逐漸回暖,戶外經常是一片陽光普照,許多人因此有戴太陽眼鏡的需求。然而對於近視族來說,隨身多帶一副太陽眼鏡並不方便,常會不知該如何擺放。要是能在一般的眼鏡框上加裝無掛耳太陽眼鏡,只要一副眼鏡就同時搞定兩種功能,那該有多好!

但如何將無掛耳太陽眼鏡安裝在一般的眼鏡框之上,各家做法不同。

日本業者Sanribu公司想到了一種使用圓筒形磁鐵,將無掛耳太陽眼鏡固定在一般的眼鏡框之上的方案,並獲得發明專利,其中主要的請求項(獨立項)如下:
【請求項1】
一種藉由磁鐵裝卸之太陽眼鏡,主要係,由無掛耳太陽眼鏡及與此做為獨立體的眼鏡框而成之裝卸式太陽眼鏡,其特徵為,前述無掛耳太陽眼鏡和眼鏡框,係根據著裝表面平坦的磁鐵形成能夠裝卸者。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

若有業者未經Sanribu公司的同意,便自行生產、販賣受專利保護的產品,就可能構成侵權行為。假如該業者對產品進行迴避設計,修改產品的組成特徵,就有機會解除來自Sanribu公司的專利威脅。

迴避設計的精神在於解析請求項的元件構成,尋找可置換/可刪減的元件,對產品做出相應的修改,以閃避對手的專利保護範圍。

觀察Sanribu公司的專利請求項1,其中「藉由磁鐵裝卸」的技術特徵尚有其他取代方式,所以圓筒形磁鐵屬於可置換的元件。迴避設計時可考慮在無掛耳太陽眼鏡的橋接部上裝設倒鉤阻擋件,這些器件能讓無掛耳太陽眼鏡固定在一般的眼鏡框之上,而不須使用任何磁鐵。由於這種迴避設計排除了「藉由磁鐵裝卸」的技術特徵,應能減少侵權的可能性。

另一種迴避設計則將無掛耳太陽眼鏡視為可刪減的元件,只保留一般的眼鏡框,並使用曝露在陽光下會自動變成深色的光致變色(Photochromic)鏡片。這樣不僅排除了「藉由磁鐵裝卸」的技術特徵,連無掛耳太陽眼鏡也一併省掉,亦即從跳脫產品的既有架構出發,來降低侵權的風險。

資料來源:美國專利商標局

但必須留意的是,即使採取了迴避設計,也無法保證完全不會踩到他人的專利地雷。換言之,僅針對一篇專利做迴避設計,仍有可能掉入另一篇專利的保護範圍中,因此進行迴避設計時應綜合多篇專利一起考量

保險專利與監理雙週報(2024-03-W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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