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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專利到決策失效

很多人以為, 失敗是因為做錯決策

但真正的問題是:你還能不能改

2019年1月9日星期三

如何描述一個專利創新,以冰咖啡的供應方法為例


資料來源:作者攝於FinTech Forum 2018 Hong Kong

相信許多人在喝咖啡時,喜歡熱咖啡表層細沫的綿密口感,也樂於享受不會燙口的冰咖啡,可惜魚與熊掌不可兼得。於是,來自南台灣的咖啡師研發出一種冰咖啡的供應方法,能讓冰咖啡如熱咖啡般,表面層漂浮著細沫,製備過程相對於冰滴咖啡也較省時

若咖啡師想將這樣的創新方法申請專利,他必須完成送審的三樣文件,包括專利申請書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專利申請書主要是記載案件的名稱、申請人、申請日等等欄位,與技術內容無關屬於程序文件;專利說明書需對創新技術進行描述,屬於技術文件;而申請專利範圍用來定義專利的權利範圍,屬於法律文件。

一般來說,以專利說明書描述一個創新技術,會包含以下三大部份:

★待解決的問題
傳統的冰咖啡是在沖製好的熱咖啡中加入冰塊而成,然而這樣容易沖淡咖啡濃度因此現今製備冰咖啡多使用冰滴咖啡機,其以冰水來萃取咖啡,讓冰水一滴一滴的滲透過咖啡粉,慢慢將咖啡萃取而出。但冰滴咖啡的製備費時,往往要長達數小時,無法在短時間滿足大量的供應需求。並且,一般冰滴咖啡是以低溫萃取而成,難以像傳統的熱咖啡一樣,於表層形成有綿密細緻口感的細沫

★所運用的技術手段
如下圖,將咖啡液裝入於供應裝置(4)進行保存,供應裝置(4)包含用以封存咖啡液,並灌有二氧化碳及氮氣等氣體的儲存筒(41)、連接儲存筒(41)的冷卻單元(42),及連接冷卻單元(42)的輸出閥(43)。當輸出閥(43)開啟時,該儲存筒(41)中的咖啡液受氣體壓力推擠而通過冷卻單元(42)並降溫,再由輸出閥(43)輸出。

★能產生的技術效果
將手工沖製好的咖啡液置放於儲存筒(41)中,通過冷卻單元(42)急速冷卻後,由輸出閥(43)直接輸出,不需以冰水緩慢地萃取或等待加入的冰塊融解降溫,因此能快速且大量地供應冰咖啡。由於儲存筒(41)可使咖啡液中含有二氧化碳及氮氣,使輸出的咖啡液也能如生啤酒一般,擁有不同層次的泡沫,不僅讓咖啡液的口感獨樹一格,更增添了視覺上的美感。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

專利所要保護的,就是能用以產生技術效果技術手段,而技術手段是由一個以上的技術特徵所構成。

舉例來說,「將咖啡液裝入於供應裝置(4)進行保存,供應裝置(4)包含用以封存咖啡液,並灌有二氧化碳及氮氣等氣體的儲存筒(41)...再由輸出閥(43)輸出」即為用來供應冰咖啡的技術手段,而其中每一句話,如將咖啡液裝入於供應裝置(4)進行保存」都代表一個技術特徵

但要注意的是,技術特徵一定要是基於科學原理的應用。以前還在學校唸書時,某位經濟學教授在上課時說:「經濟學一點也不難,只要念咒(很簡單、很簡單、很簡單),自然就會覺得經濟學很簡單了!」念咒是否屬於技術特徵呢?基本上念咒算是心理建設,而非科學原理的應用,所以不能歸類為技術特徵。

2019年1月1日星期二

一拿到專利證書,所要保護的創新就不再是秘密!

戈爾(Gore)先生開發了一種可透氣,同時還可防水的新布料GORE-TEX。在製造上,首先將聚四弗乙烯(PTFE)材料進行快速拉伸,形成具有微小孔隙的薄膜,再將其貼於布料的表面。薄膜上面的微小孔隙雖然無法讓水分子通過,但能讓空氣穿透,因此具備透氣防水的功能

如果戈爾先生希望這樣的創新技術能獲得專利保護,他必須以自己公司的名義做為專利申請人,將相關的文件資料送交專利行政機關審查(如台灣的智慧財產局,或是美國的專利商標局)。若專利行政機關認為專利申請人所提出的創新,已滿足可獲准專利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在規費繳納之後,就能正式獲得專利證書,享有國家在有效期間內給予的專利保護。此時,戈爾先生的身份就從專利申請人轉變成專利權人,對於他人未經同意而侵害專利的行為,可於有效期間內主張合法的排除權利(例如發動專利侵權訴訟)。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但權利跟義務其實是一體的兩面,在享受權利的同時(私利),也必須負擔義務(公益)。在戈爾先生獲得專利權之時,專利行政機關也會將通過審查的文件資料公諸於世,透過公開留存的文獻記載,讓社會大眾能夠瞭解裡頭賣的是什麼「碗糕」,也能防止重要技術的失傳。像是GORE-TEX表面薄膜的製造方法,從1976年4月27日獲得專利證書的那天起,美國專利商標局隨即就執行公告作業,只要我們連上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專利檢索網頁,就可以找到這篇專利。


資料來源:美國專利商標局

由於專利獲證後,所要保護的創新技術就會被攤在陽光下,而專利證書過了有效期限之後(依專利類型而定,通常是送審並獲受理後的20年),前述的創新技術便不再受到專利保護。像是GORE-TEX表面薄膜製造方法的專利到期後,就有許多廠家雨後春筍般地投入相關產品的生產製造。

如有商業機密不宜公開之考量,較適合改以營業秘密的方式保護創新技術,透過檔案資料的嚴格控管,來防止創新技術的外流。例如肯德基就是以營業秘密的方式保護炸雞配方,以最高機密存放在公司的保險箱中,只要保管得當,外界便無從得知他們的炸雞配方該如何調配。

2018年12月20日星期四

專利證書可以當作療效的認證嗎?!


資料來源:東森新聞,壹週刊

《壹週刊》曾報導台中一家濾水機業者,對外宣稱其濾水機過濾出來的「能量神水」可以治癌跟改善體質,還獲得智慧財產局發出的專利證書。輿論抨擊智慧財產局未善盡管理責任,竟然為業者核准背書,變相幫產品宣傳療效。

然而,專利審查的把關重點在於創新而非產品的品質安全及療效。所以智慧財產局在審查專利申請案時,通常只審查書面的文件,而不主動要求送上實際產品。也就是說,專利申請人只須備妥文件,讓智慧財產局據以確認裡面所主張的創新,是否具備獲准專利的資格。

至於媒體報導的這篇專利,其主張的創新在於八層濾芯的濾水機結構,而各層濾心的功能依序為過濾雜質、阻擋重金屬、去除有害化學物質、去除水中異味、活化水分子、除垢、釋放陰離子、釋放由矽藻土與超氧歧化酶等等材料萃取之天然成份抗癌因子。智慧財產局核發的專利證書,只保護專利申請人在濾水器結構上的創新;而過濾後的水是否有療效,並非智慧財產局的權責範圍,自然無法對療效進行查證。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

專利證書保護的是創新療效則由食藥署把關。對於在文件所主張的療效,建議抱持著謹慎的態度,把關注焦點放在是否取得食藥署的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