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從專利到決策失效

很多人以為, 失敗是因為做錯決策

但真正的問題是:你還能不能改

2019年12月28日星期六

實質相同也會構成侵權

光纖是通訊傳輸的重要媒介,主要以熔融石英(又名石英玻璃)製成,內層部份為芯核(Core),外層部份為披覆層(Cladding)。光訊號藉由發生於內層/外層交界處的全反射,將能量集中在芯核以免散逸到外界環境中,因此能沿著光纖的軸心進行長途傳輸。

康寧公司本著玻璃製造上的專業,於1970年研發出可商用化的光纖並申請專利,進而帶動寬頻通訊的蓬勃發展。日本的住友電工也是主要的光纖製造商之一,但在市場競爭下被康寧公司視為對手,而成了專利侵權的被告。

在光纖裡要發生全反射,芯核的「折射率」必須大於披覆層的「折射率」。康寧公司的專利技術特點在於,為產生光纖內層/外層的折射率高低差,在光纖的芯核添加金屬氧化物的摻雜材料,以提高芯核的折射率,一般稱為正向摻雜。同樣為產生光纖內層/外層的折射率高低差,住友電工則是在光纖的披覆層添加氟化物的摻雜材料,以降低披覆層的折射率,一般稱為負向摻雜。


資料來源:美國專利商標局

比對康寧公司所聲明的專利保護範圍及住友電工的光纖產品,前者在芯核添加摻雜材料,使芯核相對於披覆層有較高的折射率;但後者並非在芯核,而是在披覆層添加摻雜材料,也可達成相同的效果。單純就字面上去解讀,比對的結果顯然沒有完全對應,住友電工的光纖產品應不構成侵權。

資料來源:美國專利商標局,作者自行整理

康寧公司便主張,即使把在芯核的正向摻雜換成在披覆層的負向摻雜,除了字面上有些許差異,從實質面來看都是運用「添加摻雜材料」的技術手段,因此應構成均等/等同(Equivalent)的侵權。

法院接受了原告的主張,並認為兩者除了技術手段,所產生的技術效果(光纖內層/外層的折射率高低差)及功能(長途傳輸)也都相同,於是判定住友電工有侵害康寧公司專利的事實。

我們可以瞭解,專利侵權比對除了字面上的解讀,後續可能還涉及是否實質相同的判斷。但法院自由心證的判斷結果不容易預測,所以專利侵權訴訟打到後來經常勝負難料。

2019年12月7日星期六

專利侵權的判斷是場文字遊戲

Larami玩具公司與TTMP玩具公司互為業務上的競爭對手,兩者都以生產水槍聞名。為了維持市場優勢,TTMP玩具公司為旗下產品申請專利並順利獲准。這時,Larami玩具公司正推出一款名為超威水槍(Super Soaker)的產品,剛好被TTMP玩具公司逮個正著,一狀告上美國聯邦地方法院。

法院對專利侵權的判斷,是以TTMP玩具公司在訴訟中聲明的專利保護範圍為比對基準,來確認Larami玩具公司被指控的產品是否與之完全對應,若法院確認屬實,即構成侵權。


資料來源:Pixabay,改編自Boston College Law School智慧財產法簡報

兩相比對後,超威水槍雖然有著細長殼體(槍桿),能透過按下開關噴出水流,但裝水的腔室卻是可拆卸地裝設在槍桿外部,而非如TTMP玩具公司在請求項1所述的位於槍桿內部。由於比對的結果並非完全對應,法院便認定Larami玩具公司的產品沒有侵權。

根據這個案例,我們可以觀察到:
★專利侵權的判斷,是將被指控的產品與訴訟中聲明的請求項進行比對,不能拿原告及被告的產品直接比對,亦不能拿雙方專利的請求項相互比對。 
★專利侵權的比對基準是請求項的專利保護範圍,不是專利說明書的內文,更不是專利名稱。如果只是專利名稱有水槍二字,或專利說明書的內文有寫到水槍,並不足以指控他人的水槍產品侵害專利。 
★同一篇專利的不同請求項,各自有獨立的專利保護範圍。假如原告在訴訟中聲明被告一次侵害多個請求項,則每個請求項都要單獨和被指控的產品進行比對。
專利保護範圍是由請求項的文字所界定,然而字面上的解讀卻可能因人而異(尤其是原告與被告之間)。因此法院在進行專利侵權的審理之前,必須先對請求項的文義做出客觀解釋,以確定專利保護範圍。

經法院解釋後,若原告在訴訟中聲明的請求項所有技術特徵,與被指控的產品完全對應,侵權便成立。反之,原告在訴訟中聲明的請求項任一技術特徵,與被指控的產品不對應,被告基本上就能從官司中脫身,但凡事總有例外,且待下回分曉。

2019年11月19日星期二

有了專利就不會被告了嗎?

阿噹食品公司新推出一種大漢堡,其特色在於中間插著一根竹籤,好來固定配料的位置。為了保護這樣的發明,阿噹食品公司以「插著竹籤的漢堡」申請專利,獲得核准並拿到專利證書。

乍看之下,阿噹食品公司取得專利後,有了十足的保障。但突如其來的一封侵權警告函,讓全公司上下都不知所措。

「難道是專利寫太差了嗎?」食品研發主管十分不解。

「不如我們先進行專利比對分析吧。」法務主管提出了建議意見。

要判斷阿噹食品公司是否侵權,必須將發函者的專利保護範圍,與阿噹食品公司的產品(被控侵權物)進行比對。若前者所列的技術特徵完全對應至被控侵權物,即構成侵權。


資料來源:Pixabay,改編自EPO教育訓練簡報

發函者的專利保護範圍有下列技術特徵,一般傳統漢堡至少要有上下兩層麵包,中間至少要夾一片肉餅。兩相比較,雖然阿噹食品公司的產品還多了番茄、生菜及固定用的竹籤,但前述的技術特徵卻一樣也沒少,因此阿噹食品公司的侵權事實已相當明確。

既然阿噹食品公司侵害他人的專利權,為何還能獲准專利呢?其實要拿到發明專利證書,重點在於技術上是否創新,也包括針對基礎技術的改良。假使在傳統漢堡上插著一根用來固定配料的竹籤,且審查人員認可這樣的創新,申請專利就會獲准,但專利保護範圍就會限制在「插著竹籤的漢堡」產品。

換言之,阿噹食品公司可以藉由專利權,禁止他人未經其同意而生產、販賣「插著竹籤的漢堡」,但自己的產品同時也有侵害傳統漢堡專利的風險。

資料來源:作者攝於板橋435藝文特區玩具博物館

專利就像一把獵槍,透過鳴槍禁止侵權行為,來保護創新技術或外觀創意。雖然手持獵槍代表有了攻擊能力,但也可能在同一時間成為另一把獵槍的瞄準目標。

有了專利就不會被告了嗎?那可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