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作者攝於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廣場書店
對於新創公司而言,除非有個富爸爸,要不然總會需要與創投(Venture Capital)打交道,藉此籌措營運資金。然而創投並不是慈善事業,投資新創公司的同時,必也是期待所得到的股權價值,在估值上能一直水漲船高(甚至遇到被併購或是公開上市),以達到獲利出場的目標。這本《台灣創投攻略》為市面上少見專門介紹創投產業的書籍,文筆流暢內容詳實,在此整理書中的三個重點:
- 有限合夥人制
創投通常採取有限合夥人制,也就是由一群投資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成立合夥組織,其中管理團隊以普通合夥人(General Partner,簡稱為GP )的身份執行基金管理及決策,並全責承擔債務;至於其他投資人則為有限合夥人(Limited Partner,簡稱為LP),不參與日常管理,僅在出資額度內承擔有限的債務責任。由於GP擔負管理職責,會逐年向LP收取總資金約2%的管理費,若投資項目組合最終能圓滿獲利出場(達到預設最低門檻),GP還可進一步與LP共享分潤。